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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13年度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表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

鲁政〔201416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13年度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表彰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县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以组织收入为主线,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大力开展综合治税,确保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县国土资源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超额完成土地规划、报批和利用等目标任务。产业集聚区等单位在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第四季度“冲刺行动”中狠抓道路建设、绿化、环境整治等工作,顺利完成了“冲刺行动”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在全市产业集聚区第二次观摩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单位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县政府决定给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记集体三等功;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新型社区办公室、露峰街道办事处、汇源街道办事处、梁洼镇政府、辛集乡政府等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锐意进取,克难攻坚,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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