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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鲁山县本级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及核定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2014〕1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鲁山县本级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及核定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管理规定,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的部门预算定员定额管理体系,增强预算透明度,严控预算追加,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推进部门预算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及核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人员支出的核定
(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
在职人员工资,财政全供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标准安排;
医保金、失业金、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按在职财政全供人员工资总额和缴费比例安排;
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规定和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按照编内在职实有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安排;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补助,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折合标准人安排,即编内实有人员月平均工资三折一安排。
(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财政全供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护理费,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安排;合同制工人退休的,财政只安排生活性补贴,基本退休费由社会保障局发放;
差额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按照实有人员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的三折一安排。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部门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按照财政全供单位编内实有在职人员,实行分档预算、定额管理,超编人员一律不予安排。具体为:
第一档:四大班子及副县级领导单位,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档:行政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档: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每人每年4000元;
第四档: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每人每年16000元(含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五档:县级领导干部,在职正县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72000元、副县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60000元(含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
对有公务用车的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和学校等单位),按照编内实有车辆数安排,定额标准为每台每年30000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对没有公务车辆的财政全供单位,按单位编内在职实有人数核算,在职人员15人以上 (含15人)的,每年按20000元交通费用实行定额包干;15人以下的,按照每年15000元安排交通费。
(三)会议费及培训费
1.会议费
会议费包括党代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等工作会议。会议费实行经费包干,超支由单位在公务费综合定额中统筹解决,结余归部门滚存使用。包干经费定额为:人大办50万元(含人代会和常委会);县委办20万元;政府办30万元;政协办40万元(含政协全会、常委会等);部门工作会议及其他会议, 由部门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总额度内统筹安排,县财政不再单独安排专项会议费。
2.学习培训费
每年定额安排50万元,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资金由政府领导签批使用,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监督。当年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滚动使用。
三、专项经费预算
专项业务经费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专项及项目支出预算需要,并提供论证资料,报县财政部门审查,统一进入项目库。专项经费预算必须单独编制申报文本资料,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报县政府批准,并结合县级财力实际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进行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预算年度内,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必须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具体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要求
编制部门预算要本着“先议事后议钱”的原则进行。各预算单位首先要对年度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必须要干的工作、必须要干的建设项目,然后再对其相应安排投入,从而减少预算的盲目性,提高预算的可行性。
部门预算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各单位部门预算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资产处置等返还)、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在内的所有财政收支预算,政府将全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要求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部门的预算内外财力,对部门的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统一作为部门收入进行综合安排;安排部门支出时,首先考虑部门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不足部分考虑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按“节约、必须”的原则,从严控制。采购支出预算遵照《政府采购法》严格计划、目录管理,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支出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计划,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依据年度政府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刚性。部门预算是预算单位财力来源的唯一途径。办理财政支出的前提条件是“预算”,财政部门不能拨付无预算的款项,也不得超预算拨款;单位不能办理无预算的支出,不能无计划用钱。各单位必须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安排,按时向县财政局如实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预算执行中,严禁无预算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除因上级追加专款和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外,按法定程序批复部门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五、其他事项
纳入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由县财政按时序进度拨付;专项业务费使用时,由部门提出预算,经主管县长签署意见,送财政部门汇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拨付。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