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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鲁山县西穆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4〕21号
关于印发鲁山县西穆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琴台街道办事处、鲁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鲁山县西穆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7日
鲁山县西穆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造西穆路餐饮一条街,彰显旅游强县风采,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决定整治西穆路市容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穆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杰(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景红卫 (县三创办常务副主任)
崔世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秋冬 (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局长)
刘志民 (琴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延伟 (鲁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长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亚伟(县民族局局长)
成 员:责任单位主管副职(县三创办、鲁阳街道办事
处、琴台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县卫生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民族局、
西关清真寺管委)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交通秩序
1.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规划机动车停放车位,减少占道停车。
2.督促各种车辆按规定整齐停放,规范车辆的停放秩序,重点整治人行道、酒店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3.在黑虎桥至栅子门之间设置禁停标志,严禁机动车停放。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现象,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二)整治经营环境
1.拆除临街私搭乱建。拆除擅自设置的临时建筑、围挡灶台、网棚雨搭、各类广告牌、店面招牌、指示牌等。清除、制止沿街乱贴各类小广告等行为。
2.严禁占道经营行为。清理道路两侧无门店占道摊位、游商小贩一律进入市场经营。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3.规范门头广告。督促清理拆除街区范围内擅自设置、不规范设置、过期、污秽破损或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店面招牌等,需新安装的门头广告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4.对经营商户推行并落实“门前四包”(包秩序、卫生、绿化、设施的管理)责任制。
责任部门:县城管局、鲁阳街道办事处、琴台街道办事处、西关清真寺管委
(三)整治食品安全
1.重点治理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店。排查餐饮店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
3.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4.治理店面烟尘污染,规范店面前厅后灶。
5.结合全县餐饮业整治工作评选特色餐饮店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环保局、西关清真寺管委
(四)整治环境卫生
1.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2.搞好绿化建设与管理,增设垃圾箱(桶)。
3.对破损的人行道砖、道牙进行修补。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西关清真寺管委
三、整治时间
2014年4月 —— 8月
四、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详细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工作分工及职责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大投入,组织精兵强将,对照工作内容,参照工作标准,按照工作要求,赶时间、抢进度,逐一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拖后腿,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单位要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从大局出发齐心合力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绝不能相互推诿、扯皮。
(四)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管重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处罚的要处罚,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阻挠环境整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