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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禁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4〕3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禁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禁实”、“禁粘”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建墙〔2014〕8号)精神,我县被确定为2014年度“禁粘”县,要求达到“禁粘”工作标准。为了确保我县“禁粘”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禁粘”目标任务,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逐步在城乡建设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多孔砖、粘土空心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城“禁粘”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禁粘”工作任务。
二、“禁粘”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禁粘”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
(二)目标任务
2014年6月30日前“禁粘”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墙体材料。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 组织机构
成立鲁山县“禁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县的“禁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责任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粘土砖应用的关键环节,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建筑应用环节,把住市场准入关。对于违规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禁粘”和发展新型墙体相关政策的指导,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加强项目核准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粘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遏制粘土砖生产的反弹。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禁粘”工作,对妨碍工作人员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要依法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禁粘”工作。
四、工作安排
“禁粘”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禁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禁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召开“禁粘”工作会议,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发动“禁粘”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7月30日前)
各街道要对本辖区所有粘土砖集散点、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县“禁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县“禁粘”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禁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30日前)
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县“禁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禁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市主管部门。
在确保达到“禁粘”工作标准的前提下,适时向上级提出“禁粘”工作书面验收申请,迎接“禁粘”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禁粘”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的“禁粘”工作,城区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禁粘”工作,确保“禁粘”工作组织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禁粘”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成立执法检查组,严格执法,监管到位,对违规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禁粘”工作领导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街道、相关单位“禁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禁粘”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禁粘”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的“禁粘”工作机制,制定长效的“禁粘”监管机制和措施,持久性地开展执法检查,防止粘土墙体制品的反弹,不断巩固和推进“禁粘”工作成果。
附件:鲁山县“禁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5月6日
附 件
鲁山县“禁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源培(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晓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群生(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祝卫东(县纪委常委)
王建凯(县公安局副政委)
吕红晓(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段海泉(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李学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新枝(县发改委副主任)
姬飞龙(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郝二虎(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留义(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增强(县工商局副局长)
韩新生(县国税局副局长)
彭增文(县国税局副局长)
梁亚洲(县电业局副局长)
李中民(县规划局副局长)
林红杰(县房管局副局长)
郭亚武(鲁阳街道纪工委书记)
封章献(汇源街道纪工委书记)
宋松阳(露峰街道武装部长)
韩爱红(琴台街道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吕红晓任办公室主任,刘建政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