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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4〕4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鲁山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鲁山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1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工作,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过硬;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致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责任制。各乡镇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每个乡镇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加强对乡镇交管办业务工作的指导。乡镇交管办要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完善交管人员管理制度、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制度、所辖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各类台账,在场(站)、集贸市场等至少落实一处固定宣传专栏,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重要村(国、省道沿线,有固定集市,驻有中、小学校)要设立劝导点、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交通劝导员,负责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信息摸排,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提醒和劝导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按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并每月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乡镇公安派出所和交管办工作人员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对农村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乡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7〕27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建立台帐。
(四)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建立明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等交通设施,消除道路桥梁等安全隐患。
(五)加强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监管,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或提供校车服务。要加强对现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排查和监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员超载。要合理设置校车通行线路,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
(六)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七)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车辆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布局设立站点,安排车次和线路,解决村民出行。
(八)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教制度。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由县交通管理部门为乡镇公安派出所提供宣传资料,组织驻村民警结合农村警务工作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九)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将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考评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实施考评考核,并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充足保障。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
(三)实行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要向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每月要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