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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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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2014〕60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辛集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郭东晓(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江付彬(副县长)
成 员:上官为民(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鸿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党栓政(县工信局局长)
申松阳(县规划局局长)
王 晓(县环保局局长)、
任长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兵战(县信访局局长)
樊宏文(县招商局局长)
高长见(辛集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招商局,上官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樊宏文兼任副主任,负责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日常工作。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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