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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8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51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鲁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15

 

 

鲁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专项检查的目标: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县政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抽查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516日至110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和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各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5111日至24日)。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人力、物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本行业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逐户逐项填写检查专用表格,每日向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报送进度情况(附表格),力争做到不漏一个工地,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个案件,对查出的问题,实行单位领导分包处理制度,并做到“三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其间,县政府将组织人社、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总工会等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525日至10)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精心安排和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由县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及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既是这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本行业执法检查的责任主体单位,又是全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又要履行好专项检查行动成员单位职责,参与全县联合督查检查行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05号)要求,对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以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明确分包领导,强化分包责任,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审验资金到位情况。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总工会负责对各用人单位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工作,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专项检查行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高法201054号)精神尽快执结。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障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附件:1.鲁山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鲁山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包案登记表

附件:3.鲁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鲁山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郭东晓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明甫   县政府工农关系协调办主任

司群山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泓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群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天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文奇   县水利局局长

王献春   县财政局局长

        王小七   县工商局局长

        朱朝立   县总工会副主席

  员:路新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延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周培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国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淑敬   县水利局副局长

上官国文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增强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

        张镭瀚   县总工会纪检组长

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路新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王拴增  贾金海  常文杰  

联系电话:562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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