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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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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2015〕10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4年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力推动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鼓励先进,根据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县政府决定授予张店乡人民政府、赵村镇人民政府、让河乡人民政府、背孜乡人民政府、四棵树乡人民政府、董周乡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一名,奖励现金30000元;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现金20000元;三等奖三名,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乡镇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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