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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鲁山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2015]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鲁山县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5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平顶山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4〕6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2015年我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15年全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对准确反映2010年以来全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进行全省3%人口城镇化抽样调查,以反映人口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人口城镇化统计数据库及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这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口抽样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范围为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省3%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全县共抽取约100个小区,约3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县政府决定建立2015年鲁山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地理信息测绘部门负责提供人口经济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全县人口抽样调查任务。
四、坚持依法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以及干扰、干预人口调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 认真制定调查工作方案。要在上级调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突出对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的调查。要强化对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和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做好使用手持电子数据终端进行数据采集的有关工作,切实提高调查工作水平。
(三)加强数据质量控制。要牢固树立始终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调查全过程的意识,采取措施,层层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的实际情况。
(四)落实调查经费。根据国办发〔2014〕33号文件要求,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保障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5年鲁山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2015年鲁山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郭东晓 (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赵明甫 (县政府工农关系协调办主任)
张 杰 (县统计局局长)
赵新枝 (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霍 全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 峰 (县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 员:王新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靳新飞 (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李阿丹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李军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郎筱菊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慧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国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园林局局长)
席振坡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杨景麟 (县广电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蔡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贵君 (县统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李贵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