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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鲁政办〔2015〕5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秸秆禁烧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平政办〔2015〕3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县级督导为主和乡镇、村、组具体落实”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组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县级领导组织督导责任体系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县农业、环保、畜牧、农机、公安、林业、科技、交通运输、水利、财政、气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鲁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协调各方力量,统一领导全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烧办),负责全县禁烧期间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坚持24小时不间断督导检查,每天通报一次全县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发现并推广先进工作典型,查处违规行为,实施严格奖惩,履行好县级领导督导责任。
二、建立县领导联系分包乡镇组织检查责任体系
建立县领导联系分包乡镇组织检查责任体系,联系分包乡镇的县领导要深入一线,全面指导联系分包乡镇的禁烧工作。
三、建立县直单位包重点乡镇协同作战责任体系
实行县直单位包重点乡镇制度。县委、县政府组织、抽调14个县直单位分包市定、县定的14个禁烧重点乡镇,对口协同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在夏、秋两季禁烧期间,包乡镇的县直单位要与所包乡镇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所包乡镇最大支持,帮助所包乡镇切实实现全面禁烧。
四、建立乡镇联村值守网格体系
乡镇政府是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全力投入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切实负起组织巡查责任。采取乡镇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网格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联片联村全天候值守,及时发现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连片焚烧现象。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五、建立村组联户(地)管理网格体系
村组既是基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领导力量,也是基层一线严防死守的管理主体,必须落实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地块,建立基层一线的联户、联地块网格体系。要教育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以疏导为主,搞好综合利用,制止焚烧行为,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