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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鲁山县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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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2015〕7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郭东晓(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涛(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上官为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献春(县财政局局长)
王 晓(县环保局局长)
马文奇(县水利局局长)
孙小卿(县审计局局长)
范 欣(县监察局局长)
徐群生(县住建局局长)
陈民敬(县河务局局长)
许向阳(马楼乡乡长)
蔺泓光(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鲁山县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处理各项日常事务。王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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