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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5〕7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鲁山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0日
鲁山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楼房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建账册、严督导、立整治”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老楼危楼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掌握全县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及时排除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强化房屋安全跟踪管理意识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的各类房屋,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农村危旧房屋按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三、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政府统管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四)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四、责任划分及方法步骤
根据“谁所有、谁负责、属地管理、属地检查”的原则,本次排查整治采取以各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与乡镇检查、县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房屋进行摸底、排查、监管、治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报阶段(7月21日— 7月31日)
各乡镇、城南新区管委会、产业聚集区管会会、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本系统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自管住宅、房改房、集资房等住宅用房的自查工作;县住房保障办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自查工作;各乡镇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无单位、无产权人住宅用房,私人自建住宅用房及开发时间较早、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商品住宅房屋的检查工作。在自查自检中,以上各责任单位要做到由点到面、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将其损坏情况、危险程度等填表登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向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上报的疑似危房或认为存在房屋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各责任单位将自查登记资料及县老楼危楼安全检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及时收集汇总建立台账,并向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报时间截止于7月30日,逾期未报的视为无危险房屋。
第二阶段:整改排危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本着“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为房屋整改排危的责任主体。对判定为一般损坏房屋和C级危险房屋的,相应的责任单位为督促整改责任人,全程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或停止使用;对判定为D级危险的房屋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全程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措施立即将房屋整栋拆除。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责任单位自查自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台账及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安全。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鲁山县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县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组成如下:
组 长:郭东晓(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杰(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闫晓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鸿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献春(县财政局局长)
李国庆(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福祥(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王同顺(县卫生局局长)
徐群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东亮(县教体局局长)
申松阳(县规划局局长)
任长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党栓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伟民(城南新区党工委书记)
李领新(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主任)
李宏旻(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晓军(县电业局局长)
邱怡林(县质监局局长)
赵宇飞(县人行行长)
段雪枫(县外宣办主任)
李昆伦(县应急办主任)
张克冰(县消防大队队长)
贾建宏(露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延伟(鲁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蔺泓光(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延伟(琴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禄军(张官营镇镇长)
王占伟(磙子营乡乡长)
魏建运(张良镇镇长)
许向阳(马楼乡乡长)
高长见(辛集乡乡长)
刘海波(梁洼镇镇长)
邵文斌(张店乡乡长)
徐建群(董周乡乡长)
高光辉(库区乡乡长)
雷德哲(让河乡乡长)
郭 超(熊背乡乡长)
李建军(团城乡乡长)
谷洪涛(尧山镇镇长)
袁六杰(赵村镇镇长)
上官云举(四棵树乡乡长)
李先应(下汤镇镇长)
吴付申(背孜乡乡长)
冯建党(瓦屋镇镇长)
石国良(仓头乡乡长)
邢全玉(观音寺乡乡长)
汪耀恒(土门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李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立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安排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宣传,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监督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严肃纪律,认真履责。此次排查活动,要作为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排查工作中违反规定、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对因排查不力发生老楼危楼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县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我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工作动态,并将各单位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