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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鲁山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9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61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鲁山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519号)和《中共鲁山县委办公室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全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201511号)等有关精神,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目前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整,经20151222日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县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和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县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单位)共保留2891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66项、行政处罚2112项、行政强制13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28项、行政检查171项、行政确认44项、其他职权21项。

经县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对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

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为契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和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督查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43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请登陆鲁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ls.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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