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22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582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总体部署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536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中心,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为目的,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目标任务

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总体安排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536号)精神要求,全县二轮延包面积60.4万亩,用二年时间完成确权任务, 2015年全县各乡镇覆盖面不低于60%,条件好的乡镇整体推进;城区5个街道2016年再进行;2016年全县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2017年全县完成扫尾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在经济发达地方、城市近郊区,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五)民主协商。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六)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探索符合实际、科学简便、节俭实用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承包地,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经济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入户调查、公示、实际测量、打印证书等工作交由社会承担。

(七)乡镇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县指导、乡负责、村组为主;做到专人、专职、专责,县、乡、村组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重点内容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级要从实际出发,环环相扣地做好工作。

(一)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情况等原始记载,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支持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相结合,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农户,要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它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经建立登记簿的承包农户,要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农业部统一式样全县统一印制。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销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进行登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农户要求公证的,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公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六)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国家、省、市、县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要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规定,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各类归档材料要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625810日)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会良同志为组长,主管农业副县长刘万福同志及主管国土资源副县长贾源培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广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民族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办、县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确权办)制订《鲁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制订实施方案中要把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村责任到乡(镇)班子成员,分解到乡镇直部门,明确到具体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要落实到组,要把工作能力强的乡镇干部安排到大村、重点村,责任到重点户,每个确权村要有明确的任务完成时间,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做为考核乡村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制订明确的奖惩机制与督查办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及时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实施方案制订后,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实施方案既要明确体现中央的原则要求,又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突出特点,注重创新,改进提升,防止教条主义,照搬照抄。

3.宣传动员。广泛进行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开展培训。县、乡要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县主要负责培训乡镇主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全体成员,村支部书记。各乡镇也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乡镇办事处包村干部、村支委、村委、村监委全体人员及居民组长。通过培训,使乡镇、村、组干部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注意集中研究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政策界线和解决办法,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调查核实阶段(81195日)

1.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清查核实。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集中收集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家庭成员信息。

3.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和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

(三)测绘、颁证阶段(96113日)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通过乡村调解或县仲裁机构依法解决。

3.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进一步确认农户所承包的面积、地块、四至和空间位置。

4.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5.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6.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首先由承包农户向行政村提出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由发包方带已签订的承包合同统一送交行政村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进行审核,无误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确权登记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12130日)

每个行政村确权颁证结束后,乡镇确权颁证领导小组要及时进村进行验收,验收重点查看以下四点:一是确权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各类资料之间是否对照;三是测绘公司形成的数据是否能与县软件信息平台合库;四是否有遗留问题。验收时乡镇确权颁证领导小组要入户调查,调查面不低于村组农户总数的10%,验收合格后,乡镇确权颁证领导小组要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行政村和测绘公司、乡镇各一份。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的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并奖励;对登记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对相关乡镇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信息宣传组、系统档案组、检查督导组等6个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精通业务的同志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要切实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安排部署。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亲自联系12个大村或难点村,率先垂范,重点抓。每个包村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亲自抓,包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具体抓。从2015年起要把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测绘及数据录入监督;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民族矛盾的调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利、林业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要加强村(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有明确的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搞好监督检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阶段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拖拉,作风不实,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并利用新闻媒介、短信平台、每周简报等形式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县、乡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1581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