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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2016〕28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决定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组 长:李会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郭东晓(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贾源培(副县长)
刘 涛(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 杰(县政府党组成员)
杨国政(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 明(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 欣(县监察局局长)
闫经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存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郭鸿强(县发改委主任)
王献春(县财政局局长)
王 晓(县环保局局长)
徐群生(县住建局局长)
任长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樊宏文(县招商局局长)
申松阳(县规划局局长)
李泓旻(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宇飞(中国人民银行鲁山支行行长)
段松峰(县国税局局长)
徐潍欣(县地税局局长)
陈 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宗辉(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胡铁良(县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杨国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郭鸿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强、赵宗辉、胡铁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委。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重点项目的准入条件,评审确定重点项目;
(二)研究制定重大项目推进措施;
(三)听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情况;
(四)分析研究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解决或处理协调事项的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
(五)通报和检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需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议题提出原则
(一)对重点项目的确定、准入、推进措施、进展情况、落实情况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
(二)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在联席会议前,将拟提交研究的议题经联系项目县领导签字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090216;邮箱:Lushanxmb@126.com),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和汇总后分批提出。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议题),必须是在责任单位认真研究或与有关方面协调的基础上,经联系项目县级领导出面协调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问题的同时必须拿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五、会议出席人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同时,根据议题内容,邀请联系项目县领导、责任单位、与项目推进相关单位以及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究安排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逐个项目和问题进行协调的形式,先由责任单位提出问题和建议,再由相关单位提出解决的办法和要求,最后形成决议。在形成决议后,各相关单位对如何落实决议必须明确表态,无故缺席或参加会议不发表意见,承担行政不作为责任。
七、议定事项落实
联席会议召开后,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定事项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后印发至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进行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导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相关单位没有按纪要要求按期落实的,移交由县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并通报。新闻单位要全程跟踪报道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存在落实不力、不能按会议纪要节点完成,经政府督查室督查后仍不能有效推进的,移交县监察局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