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政〔2016〕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7号),切实履行商事制度改革后的市场监管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既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三位一体总体框架初步构筑完成,也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阶段。《意见》是新形势下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意见》提出的职责法定、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社会共治四项原则遵循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为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好鲁山市场秩序。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
(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县工商部门应及时把省政府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涉及后置审批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审批(河南省147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清单已在省政府网站公布,相关单位可登陆河南省政府网站进行查看)。
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单位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县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县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二)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
各审批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有条件的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各单位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一)县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
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县工商部门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单位,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全省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未建成之前,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县工商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单位明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把企业信息发送到需要审批单位指定的邮箱里,审批单位接到工商局的企业信息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项目;对经营项目的审批单位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单位或行业主管单位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在全省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各相关部门统一按照上级要求办理。
(二)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单位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单位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县工商部门、审批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审批单位或行业主管单位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县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审批单位或行业主管单位可依法提请县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县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单位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利于综合执法、重心下沉、强化地方监管责任的原则,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县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政府单位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防范化解风险
县工商部门、审批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
(三)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各单位要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二)推进行业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鼓励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附件:1.鲁山县涉及后置审批单位及邮箱联系人信息表
2.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需办审批事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书
附件1
鲁山县涉及后置审批单位及邮箱联系人信息表
单 位 | 接收企业信息邮箱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县教体局 | 张保安 | 15938990958 | |
县国土资源局 | 李凯军 | 13607629502 | |
县环保局 | 殷聪慧 | 13783283615 | |
县交通运输局 | 刘耀东 | 13569591388 | |
县畜牧局 | 李建民 | 18237522656 | |
县农机局 | 李宏宇 | 13837512256 | |
县文化局 | 王红利 | 13837579815 | |
县广电局 | 杨红新 | 13783297818 | |
县卫生局 | 许晓峰 | 13937580127 | |
县质监局 | 乔延军 | 5067316 | |
县发改委 | 董书宏 | 13937527663 | |
县公安局 | 汪东志 | 15937513778 | |
县财政局 | 王景兆 | 13603753285 | |
县人社局 | 张建辉 | 13592151377 | |
县农业局 | 贾亚鹏 | 13673755161 | |
县商务局 | 王春霞 | 13569229216 | |
县国税局 | 李 飞 | 13837523109 | |
县人行 | 林朝阳 | 13803900399 | |
县安监局 | 张广军 | 15938991001 | |
县食药局 | 张育新 | 13733903362 | |
县林业局 | 辛亚辉 | 13503419861 | |
县住建局 | 戚松虎 | 13781877532 | |
县粮食局 | 杨庆欣 | 13937507164 | |
县民政局 | 沈 澄 | 15836985777 | |
县价格管理中心 | 李 莲 | 15038869388 | |
县盐务局 | 程三峰 | 13503754223 | |
县工信局 | 李向可 | 13937589409 | |
县烟草局 | 任小红 | 17703757329 | |
县旅游局 | 孙俊叶 | 15836991818 | |
县电信公司 | 张永杰 | 15333750222 | |
县科技局 | 刘耀川 | 13569564491 | |
县邮政局 | 周大伟 | 13721895955 | |
县电业局 | 李国兴 | 13803904262 |
附件:2
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需办审批事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书
:
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新成立的登记注册信息告知你单位(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市场主体应到你单位(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请你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特告知 告知人: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 属性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