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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做出成绩单位暨新增“四上”入库企业进行表彰的通知
鲁政〔2016〕21号
关于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做出成绩单位暨
新增“四上”入库企业进行表彰的通知
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意见》(鲁政〔2013〕467号)精神,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区域、行业发展实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增了一批“四上”入库企业,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县政府决定,对2013年以来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暨新增“四上”入库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抓紧抓好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工作,采取更加积极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新增“四上”企业入库任务。所有法人企业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及时办理完善各项手续,积极做好企业入库和统计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为全县经济振兴和脱贫攻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单位和新增“四上”入库企业奖励意见
2016年6月15日
附 件
受表彰单位及新增“四上”入库企业
奖 励 意 见
一、对县直有关单位的奖励
1.对县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等完成入库任务表现突出的
单位,各奖励现金3万元;
2.对县旅游局、产业集聚区、财政局、统计局等完成入库任
务表现好的单位,各奖励现金2万元;
3.对县文化局、房管局、发改委等完成入库任务表现较好的
单位,各奖励现金1万元。
二、对乡镇、办事处的奖励
1.对露峰街道、鲁阳街道、汇源街道、尧山镇等完成入库任
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各奖励现金2万元;
2.对下汤镇、辛集乡、张良镇等完成入库任务表现好的单位,
各奖励现金1万元;
3.对马楼乡、库区乡、让河乡、张店乡、梁洼镇、四棵树乡、
团城乡、观音寺乡、背孜乡等完成入库任务表现较好的单位,各奖励现金5000元。
三、对新增“四上”入库企业中能正常生产,并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分别予以奖励
1.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5000元;
2.新入库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3.新入库限额以上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
企业和重点服务业,每家奖励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