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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6﹞98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鲁山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8日
鲁山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5个办法”、“5个方案”、《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在全省银行业实行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的通知》(豫银监发〔2016〕17号)和《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扶贫互助资金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5〕100号)精神,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抵押难、利率高等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程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脱贫攻坚为出发点,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构建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群众参与“三位一体”框架,加强政策性资金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新格局,激活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推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以县扶贫助困联合会为依托,筹备项目结余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共计3000万元,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存入县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各1500万元,邮储银行和信用联社将种子资金放大5倍信贷规模,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投放小额贷款,各贫困村农户按照“三户联保”、“自然人担保”等方法,向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申请小额商业贷款,申请贷款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可同时申报到户增收扶贫项目。对按期还款的贫困农户,按程序申请小额贷款贴息,且下次贷款可获得更大额度,银行部门将以此积累信用记录,形成农村信贷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用项目资金作为种子资金,提高放大规模,使贫困村能够获得应有的信贷配额,基本保证以贫困户为主的农业发展生产贷款需求。把3000万元种子资金,放大小额信贷规模1.5亿元,扶持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贫困村小额扶贫贷款全覆盖。
三、贷款对象、条件、用途和担保方式
(一)贷款对象:有发展能力和脱贫致富意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贷款条件: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信用观念强,家庭成员无不良嗜好及不良信用记录;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脱贫致富。
(三)贷款用途:用于法律许可且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
(四)担保方式:采取由县扶贫助困联合会存入金融部门的抵押担保资金、“三户联保”或“自然人担保”双担保方式。
1.对于有经营实体贫困户,由县扶贫助困联合会直接担保。
2.无经营实体贫困户,贷款额度在1-2万元的,由“三户联保”或该村村民“一对一”自然人担保;贷款额度3-5万元的,由“三户联保”或公职人员“一对一”自然人担保。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一)贷款额度:以家庭单位,扶贫小额贷款金额每次不超过5万元。
(二)贷款期限:3—12个月。
(三)贷款利率: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加三个百分点,贷款期间利率不变。按期还款贫困户可享受小额贴息优惠政策。
(四)贷款贴息:使用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按照5%的年利率给予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银行部门发放贷款后(向借款户)正常收取利息,财政部门再将贴息资金按规定以打卡形式补贴给贫困户。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
五、贷款经办流程
(一)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自愿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填写《鲁山县扶贫助困小额贷款申请推荐表》(一式四份),并准备好金融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村、乡级审核
村委会、乡扶贫办对申请农户资格项目进行审核,村支部书记、村脱贫攻坚管理员、乡镇主管扶贫领导、扶贫办主任分别在《鲁山县扶贫助困小额贷款申请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贷款农户直接报请金融部门。
(三)金融部门审核
县邮储银行或信用联社接到农户《鲁山县扶贫助困小额贷款申请推荐表》后,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入户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对象报县扶贫助困联合会审核。
(四)县扶贫助困联合会审核
县扶贫助困联合会依据金融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信贷名单,重点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出具《鲁山县扶贫小额贷款同意担保通知书》,金融部门实施放款。
(五)贷款收回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由金融部门按期收回本、息。
六、风险防控
(一)对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诚信教育,在群众中树立“有贷有还、再贷不难、还款光荣、赖债可耻”的思想观念,引导鼓励群众积极还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二)县扶贫办、县扶贫助困联合会、金融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出现种子资金存放银行6个月后,贷款额度不到最高限额20%,将启动项目退出机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收回种子资金;当出现贫困村逾期贷款率超过5%时,县扶贫办撤销贫困村滚动使用小额扶贫贷款资格;当出现农户贷款逾期行为,由乡镇扶贫办、贫困村村委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催收力度,金融部门对逾期不还贷款户列入黑名单,不再给予信贷支持,并依法给予处置。
(三)县扶贫助困联合会与金融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贷款对象因死亡、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扶贫信贷资金损失的,逾期10天后,金融部门从保证金账户扣划代偿逾期贷款的本金、利息。
七、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强化管理。
(一)县扶贫办、县扶贫助困联合会职责
1.重点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贫困户知晓率,向金融部门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依据建档立卡情况,为扶贫小额贷款进行担保。
2.组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和贫困村农户贷款、还款及农户项目进展情况实时监控,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金融部门认真解决,促进小额扶贫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金融部门工作职责
1.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扶助政策、放贷流程以及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2.依照商业贷款相关规定,对贷款贫困户脱贫项目、个案信息、守信情况进行审核。
3.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县扶贫助困联合会、乡镇扶贫办,及时协调解决。
4.对逾期赖账不还的农户,及时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追回信贷资金。建立小额贷款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恶意欺诈和逃废债务的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
(三)乡镇工作职责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对象进行资格和脱贫项目审核,签署意见;不准推诿、刁难群众,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协助金融部门按还款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催缴贷款本金和利息,保证扶贫资金正常运行。
(四)村委会工作职责
1.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项目审核和资格审查,确保个人信息准确,项目实施有效,帮助贫困户办理贷款相关事项。在贫困户贷款到期10天前,由村支部书记、村扶贫专干主动上门提醒农户还款,对逾期不还贷款农户,协助金融部门采取相关措施,依法追回贷款。
2.监督管理好贫困户脱贫项目正常运行,扶贫资金作用发挥良好,保证扶贫资金用于申报脱贫项目,不改变其用途。
八、职责追究
(一)贫困村逾期贷款率超过5%时,除撤销贫困村滚动使用小额扶贫贷款资格外,签字人员负责限期追回贷款,对贷款户造成扶贫资金损失较大的,落实责任追究。
(二)乡镇政府承担小额信贷工作第一责任。出现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逾期赖账不还等情况,一律从严问责。各乡镇要对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在本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还贷率记入乡镇年度考核体系。
(三)金融部门对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获取信用贷款或贷款逾期不还等失信人员,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和工作职责,造成扶贫资金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鲁山县扶贫助困小额贷款申请推荐表
2.鲁山县扶贫小额贷款同意担保通知书
附件1:
鲁山县扶贫助困小额贷款申请推荐表
借款人姓名 | | 家庭住址 | | ||
申请时间 | | 身份证号 | | ||
是否建档 立卡 | 是□否□ | 联系电话 | | ||
担保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 身份证号 | | |||
| 身份证号 | | |||
借款用途 | | 经营实体名 称 | | ||
借款金额 | (大写) ¥ | 期限 | | ||
村委会 意见 | 脱贫攻坚管理员(签名): (村委会章)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 意见 | 扶贫办主任(签名): (扶贫办章)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扶贫办、县联合会、金融部门留存。
附件2:
鲁山县扶贫小额贷款同意担保通知书
扶贫担保〔 〕 号
:
等 位同志,系我县 乡(镇、办事处) 村人,经县扶贫助困联合会查询,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扶贫小额贷款担保条件,现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请接洽并办理贷款手续。
附: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对象花名册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项目 名称 | 联系电话 | 借款 金额 | 贷款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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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