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

鲁政〔20178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鲁山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河流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平政〔20176号)和《鲁山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201618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要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提前1年实现我县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坚持山水林田湖共治,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上下游乡镇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1年实现市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三五水质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年,5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其中1个省级考核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为96%;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类;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工作。

2018年,5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其中1个省级考核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2019年,5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其中1个省级考核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逐步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工程,2019年底,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水资源调配工程,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控制用水总量,2019年底,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

其中,要重点保护沙河鲁山段优良水体。建设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重点改善澎河、冷水河水体水质,完成张良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运、入湖三河及澎河河口区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二)整治城区黑臭水体。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区将相河、南城壕等黑臭水体。

(三)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开展总干渠鲁山段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制定风险源名录,在容易造成隐患和风险的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

(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县政府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各乡镇要按照辖区水体情况制定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的建设和监管,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水利局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着重修复生态功能退化和敏感区域的主要湿地;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县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等各有关县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及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要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2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