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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

鲁政〔20179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2016年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力推动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鼓励先进,根据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县政府决定授予张店乡人民政府、团城乡人民政府、仓头乡人民政府、下汤镇人民政府、库区乡人民政府、熊背乡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为张店乡人民政府,奖励现金50000元;二等奖2名,为团城乡人民政府、仓头乡人民政府,分别奖励现金30000元;三等奖3名,为下汤镇人民政府、库区乡人民政府、熊背乡人民政府,分别奖励现金20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上下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201651号)要求,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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