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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7〕1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月20日
鲁山县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改造、防灾减灾及城市发展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数据支撑,结合我县地下管网(线)管理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范围
鲁山县城市建成区,约22平方公里,预计普查管网(线)长度200公里。
二、普查内容
城市主次干道新增及改建的地下各类管网(线)。各类地下管网(线)分为:自来水、雨水、污水、燃气、路灯、电力、通讯、有线电视、治安监控、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网(线)。查明管网(线)的坐标、高程、埋深、走向(流向)、规格、材质、权属单位等管网自身属性和管理属性。编制数据成果文件、编绘地下管网图和管网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月—2017年3月)
1.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地下管网(线)普查调研工作并制定方案。成立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明确各责任单位任务和完成时限。
2.收集资料。在掌握现有地下管网(线)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网(线)具体情况,组织召集专门会议,确定权属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各管网(线)权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将地形图分发给各管网(线)权属单位,由各管网(线)权属单位将各自地下管网(线)现况资料绘制在地形图上,并组织实地对照校核。
(二)管网(线)探测阶段(2017年4月—2017年7月)
按照普查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由探测单位组织开展管网(线)普查。地下管网(线)探测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整理,同步建立数据库。3月底地下管网(线)探测队伍进驻,由探测队伍接收地下管网(线)全部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4月初全面开展探测,对城市主次干道及小区地形图资料不完整区域,在管网(线)探测时进行带状地形测量。
(三)数据录入及成果验收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
1.数据录入及系统调试。数据录入,地形图补测及带状地形测量数据建库,新老数据校验对接,验收1:1000地形图、地下管网图等。
2.成果验收。地下管网(线)探测成果权属单位审查通过后,提交全部数据成果,由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审批,规范程序
各类管线的布设工程,包括空中和地下管线,必须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经县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规委会审查,取得市政设施占用、挖掘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报县规划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二)规范施工,确保质量
1.确保材料质量,尤其是各类检修井盖和窨井盖,必须达到抗车辆碾压强度,窨井盖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网。
2.各类地下管线铺设后,必须在地表设置准确的方向指示标志,标注业主单位、管线名称和双向箭头。在各类井盖管线方向的两侧道板或绿地上,须设置单向指示标志,标注业主单位、管线名称和单向箭头。
3.各类管线布设工程需挖掘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由县住建局现场查看,核算道路、绿化的恢复工程量和预算额,由县住建局委托市政队伍实施恢复并验收,恢复费由管线单位承担。严禁无市政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道路和绿化恢复工程。
4.利用城市道路上空架设强弱电线缆的,其线杆选点、线路走向、过路位置的确定,必须服从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等部门的指导,达到安全、美观的要求。
5.各类地下管线布设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要及时出具精确的竣工图,报县规划局存档。
(三)明确责任,依法追责
1.各类管线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线日常巡查,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覆盖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管线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2.各管线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线施工审批程序,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强化巡查和维护。对未经审批、擅自布设管线的,对在施工中违规作业、不文明施工的,以及造成城市地下相邻管线损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和后果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管线业主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知,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更换井盖等一般故障,需在2个小时内排除;一时不能修好的较大故障,需在24小时内排除。
4.各管线业主单位是管线安全巡查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加强巡查队伍的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管线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各管线业主单位的巡护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鲁山县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管网(线)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明确领导,落实专人,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共同做好前期调绘、测绘协助及成果检查与审核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线)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线)规划、信息更新和开发利用工作,切实将地下管网(线)工程建设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规划核实程序中来,对地下管网(线)工程覆土前应进行竣工测量,规范地下管网(线)过程竣工验收制度,并将测量成果数据和工程档案资料一并报送至县规划局。
(三)建立地下管网(线)信息共享机制。各管网(线)权属单位要将新增和报废管网(线)测绘成果及时报送至县规划局,并及时对地下管网(线)数据库进行更新,建立互动机制,确保地下管网(线)信息成果共建共享。
附件:鲁山县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鲁山县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国朝(副县长)
副组长:李 杰(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郝鸿亚(县监察局局长)
曹大伟(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匡晨阳(县规划局局长)
刘国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孙小卿(县审计局局长)
徐建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建宏(县安监局局长)
杜秋冬(县人防办主任)
闫经文(县广电局局长)
张增强(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局长)
张留常(县电业局局长)
李宏旻(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远(县电信公司经理)
王智龙(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新民(县联通公司经理)
李江海(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孔晓伟(平顶山燃气总公司鲁山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匡晨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下管网(线)普查的日常管理、协调、技术指导及成果质量验收等工作,负责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
县规划局:负责提供各类与普查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制订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地下管网(线)普查单位;负责拟定地下管网(线)规划管理及有关政策文件;配合地下管网(线)勘测工程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以及承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实施监察。
县审计局:负责地下管网(线)普查涉及审计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专项经费;负责地下管网(线)勘测工程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拨付;负责落实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地下管网(线)探测及开挖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网(线)的现况调绘。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区所有雨水、污水及所管理的公厕排水资料、亮化管线资料、现况调绘、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协调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开挖验证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所属道路地下箱涵等资料。
县电业局:负责提供全区供电地下管网(线)基础资料提供;负责供电地下管网(线)现况调绘、普查协调;负责供电地下管网(线)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
县广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收集提供自有专业管网(线)的现状资料;负责所属地下管网(线)的现况调绘、普查协调;负责所属管网(线)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
平顶山燃气公司鲁山分公司:负责所属燃气地下管网(线)的现况调绘;提供已有燃气管网(线)数据普查成果;组织所属燃气地下管网(线)的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
请各成员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本单位业务负责、具体技术负责联系人姓名、职位、联系方式报至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伟,电话:0375-76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