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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7〕2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4日
鲁山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财税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部门间涉税信息高度共享、相互印证的财税管理机制,提高政府财税治理能力,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6〕1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国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掌控税源、堵塞漏洞,提升财税管理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计、稳步实施。统筹兼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科学设计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
2.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县乡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共同推进。坚持全县一盘棋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结合、相统一,充分发挥各乡镇、部门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明确职责,依法治税。坚持税务机关征税主体地位,科学合理界定税务部门执法和有关部门协助执法的界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4.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坚持财税牵头,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5.着眼全局、注重应用。以实施综合治税为突破口,引导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促进各级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主要目标。全县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流、互动共享,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形成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财税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税收征收效率和财税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健全县级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度。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制定综合治税措施办法,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税收征管需要和部门职责,对有关部门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管理使用做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流程和纪律要求等,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健全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按要求向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要不断完善涉税信息处理功能,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各级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协同顺畅高效。对2016年以来的涉税数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系统地采集报送。
(四)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明确信息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督促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加大综合治税信息员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综合治税信息员,及时上报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
(五)强化涉税信息采集比对。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信息处理流程,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环节信息管理机制。信息采集环节,各部门根据信息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采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业务领域内的制度和工作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信息处理环节,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税信息筛选、整理、审核和分析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和发现的疑点信息传递给县级税务机关。信息应用环节,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定期向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和应用效果。
(六)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数据与其他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指导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税司法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七)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与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财税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对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切实加强本辖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形成县乡联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综合治税工作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综合治税方式方法,不断开创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将综合治税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保障。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主体,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及时传递本单位涉税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的使用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引导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简报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积极推动涉税信息依法开放共享,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