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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2017〕2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
鲁山县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2006〕17号),为不断提高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各考核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到位。
2.制度建设情况。各考核单位要制定、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规章制度要上墙。
3.应急值守(值班)情况。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制度;值班工作设施要齐备完善,运行良好;要制定值班工作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4.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各考核单位要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修订完善;要规范预案管理工作;预案要在县应急办备案;预案要以正规文件印发;预案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案演练要及时有效。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考核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综合性、专业性、专兼职结合的社会性应急救援队伍,并职责明确,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完善装备;要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并明确职责;要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并建立管理制度;要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6.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情况。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情况。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要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
7.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建情况。各考核单位要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做好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8.应急管理培训、宣教情况。各考核单位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情况。
三、考核标准和方式
1.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值守规范尽职,日常报送信息敏锐规范,预案体系实用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坚实有力,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扎实有效,应急处置科学高效,科普培训深入广泛,落实上级要求及时到位。
县政府应急办将其分解为基本分100分,每项考核内容所涉及的工作有一方面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根据其所占比例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见附表)。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有突破、贡献大的单位,适当给予加分。
年度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为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年度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以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各种实际因素,评选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年度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应急管理工作严重不达标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报县政府应急办并限期整改。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平时抽查与年底或次年初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平时,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进行详细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责任制,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年底或次年初,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深入基层单位实地检查等形式,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列入考核范围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3.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每季度以《督查通知》的形式报四大班子领导,并通报个单位一把手。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应急办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