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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政办〔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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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政府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政府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
鲁山县政府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全县政府热线办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市长热线工作规则》、《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09〕6号)、《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14〕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激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长热线三级网络单位(当年无承办自办件和市长热线交办件的单位不作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各承办单位的热线办理工作。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分解量化为多项考核指标并赋相应分值,分为组织领导(8分)、制度建设(4分)、联络畅通(6分)、转交办理(40分)、催办督办(22分)、服务质量(10分)、综合绩效(10分)等七个项。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每季度以《政务督查》的形式报四大班子领导,并通报各单位一把手。
附件 :1.政府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内容量化及分值
2.政府热线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政府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内容量化及分值
一、组织领导(8分)
1.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室明确,确保承办体系健全,运转灵敏、高效。
2.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热线工作,保持办理人员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及时向县政府热线办报备。
3.主要领导经常关心过问热线办理工作,对承办的重大问题亲自批阅处理。将承办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度建设(4分)
1.制定热线办理工作制度,就本单位热线办理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
2.建立完整的接收、登记、呈批、办理、回复、归档等热线办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现办理工作标准化。
3.制定热线办理工作计划,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促办理热线工作。
三、联络畅通(6分)
1.办理专网畅通,配备专人和专用设备,确保热线办理网络畅通。
2.联系电话畅通,工作时间内固定专用电话或承办人员联动电话接通率100%。
四、转交处理(40分)
1.及时签收。承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办理工单。
2.退回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
3.限时办理。承办单位承办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4.申请延期。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应提前向县政府热线办提出延期申请。
5.答复反馈。承办单位对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及时给反映人答复和向县政府热线办反馈。
6.整改重办。本属职能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及时办理,不能作为回退件处理。办理结果要实事求是,不能欺上瞒下。
五、催办督办(22分)
1.承办单位接到市民反映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尽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提前向县政府热线办申请延期。
2.延期时限一般在3-5天,且只能延期一次。
3.经延期后仍未在时限内办理的事项,县政府热线办将对承办单位下发《督办通知》。接到《督办通知》后,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并按时办结。
4.县政府热线办对市民反映集中或多次重复反映的事项将实行现场督办。
5.县政府办公室对承办事项存在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作为等现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服务质量(10分)
1.对反映人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能因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2.承办单位对反映人的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出现因失密、泄密致使反映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
3.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参加现场督办,按时参与热线工作协调会、联席会议。
七、综合绩效(10分)
1.承办事项总量排名1-2名得5分,3-5名得4分,6-9名得3分,10名以后的2分。
2.对承办的焦点问题,行动迅速,处理及时,被新闻媒体报道或被政府热线采用,社会反响良好的,每件加1分,上限为5分。
附件2
政府热线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8分) | 1、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室明确。承办体系健全,运转灵敏、高效。(2分) | 未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成立领导小组,未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承办科室的,每少1项扣0.5分。 |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等。 | |
2、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热线工作,保持办理人员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及时报备。(4分) | 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扣2分;工作人员调整时未在工作交接前报备的,每人次扣1分;工作人员承担热线办理工作未满半年即进行更换的,每人次扣1分。 | 查看任职文件或工作分工文件、人员调整书面函件、工作联系记录。 | | |
3、主要领导经常关心过问热线办理工作,对承办的重大问题亲自批阅处理。将承办工作列入本单位主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2分) | 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虽列入计划但列入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召集或参加)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1分。 |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等。 | | |
二、制度建设(4分) | 1、制定热线办理工作制度,就本热线办理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1分) | 未制定本单位热线办理工作制度的,扣1分。 | 查看文件、发文记录。 | |
2、建立完整的接收、登记、呈批、办理、回复、归档等热线办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现办理工作标准化。(3分) | 未建立热线办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或关于热线办理事项的接收、登记、呈批、办理、回复、归档等不完整的,扣1分。 | 查看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 | | |
三、联络畅通 (6分) | 1、配备专人和专用设备,确保热线办理网络畅通(2分)。 | 出现专网不畅,无法转交工单的,一次扣0.5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2、保证联线电话畅通,工作时间内固定专用电话或承办人员联动电话接通率为100%(4分)。 | 出现长时间无人接听、拒接,一次扣0.5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四、承办处理(40分) | 1、及时签收(4分)。 | 承办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办理工单,未及时签收的,一次扣0.5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2、退回处理(4分)。 |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工单,须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未及时退回的;或未说明退回依据、理由的,一次扣0.5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3、限时办理(10分)。 | 承办事项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未按时办结而超期的或未回复、反馈的,一次扣1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4、申请延期(6分)。 | 对应提前申请延期办结的事项,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仍按延期办理的;或未将延期办理时限和理由告知反映人又被催问的,一次扣1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5、答复反馈(10分)。 | 承办单位对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及时给反映人答复和向热线办反馈。经回访发现,未答复、反馈的,一次扣1分。反映人对合理诉求的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一次扣1分。反馈情况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的,一次扣2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6、整改重办(6分)。 | 本属职能范围,却作为回退件处理的,一次扣1分。因办理结果达不到要求被发回重办的,一次扣1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五、催办督办 (22分) | 1、催办超期。 | 被催办单、电话等形式催办而又超期未办结的,一次扣2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2、延期超期。 | 经延期办理而又超期未办结的,一次扣2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3、督办落实。 | 接到《督办通知》后,对督办件仍落实不到位,或仍未能调查处理的,一次扣2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4、现场督办、媒体曝光。 | 被热线办现场督办或媒体曝光后仍该办不办的,一次扣6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5、市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督办。 | 因办理工作不力,被市级单位督办的,或被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一次扣6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6、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作为。 | 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作为等被追究责任的,一次扣8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六、服务质量 (10分) | 1、连线互动。 | 接到县热线办工作人员电话时态度生硬、推诿应付了事的,一次扣2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2、重要问题处理。 | 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3、信息保密。 | 因失密、泄密致使来电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4、热线工作协调。 | 不积极参加现场督办,不按时参加热线工作协调会、联席会议的,一次扣6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 |
七、综合绩效 (10分) | 1、承办事项总量 | 1-2名得5分,3-5名得4分,6-9名得3分,10名以后得2分 | 系统统计。 | |
2、焦点热点问题处理。 | 行动迅速,处理及时,被新闻媒体报道或被《应急动态》采用,社会反响良好的,每件加1分,上限为5分。 | 工作记录等文字、视频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