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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743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330日    


鲁山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29号),为做好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乡镇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乡镇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3月中下旬,县政府及各乡镇分别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 3月至6月,县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认真核查筛选、判定违法图斑。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对已经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县政府将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乡镇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落实。

各乡镇要于2017420日前完成对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自查初验工作,对违法用地拆除清理复耕符合标准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逐宗现场验收;2017430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初报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同时,完成对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县政府,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并申请开展县级验收。

县政府组织督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重点从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占用耕地面积20亩以上的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上报拆除图斑以及疑似违法图斑宗数较多的乡镇和重点矿区进行实地核查。对重大典型案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管辖的,县国土资源局要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属于林业部门管辖的,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要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属水利部门管辖的,县水利局要立案查处挂牌督办。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7 510日前,县政府组织督查验收组完成对各乡镇拆除图斑实地核实,并出具验收意见;2017515日县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各乡镇在线上报图斑数据的审核工作,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次上报卫片执法检查结果2017521日前县政府完成对各乡镇卫片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自查报告,申请市级验收。2017531日前市政府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市级验收工作。

县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数据填报不真实、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约谈问责结果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方式

(一)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

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整改的违法用地,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立即组织查处整改,并按照时间接点查处整改到位。

2016年度省厅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检查和全域土地例行督察,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开展例行督察中,负责对地方组织实地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在地政府提出整改要求。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督促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鲁山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河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部署开展本辖区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

县政府将督导各乡镇做好卫片检查各阶段工作,督促落实查处整改,直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对拆除图斑的逐宗实地验收工作,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工作,对卫片检查的数据和出具验收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乡镇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在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力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和占用耕地的地块,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立即组织拆除,并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 2014  25 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 2011  9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帐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县政府组织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

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县国土资源局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各乡镇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乡镇,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县国土资源局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发现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同时,要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核减地方建设用地指标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乡镇,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五)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 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1632号)及《平顶山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平纪〔201063号印发)精神,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在确定约谈、问责时,要全面理解《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乡镇外,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0%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方,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乡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该乡镇的主要领导。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乡镇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乡镇。确定约谈乡镇要突出地方政府主导因素和监管责任。要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以上,但当地采取有效措施在2017531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2017620日前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单位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方的监测监管。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材料。2017410前,各乡镇要将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月度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20174月起,每月18日前以电子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成效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三)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情况。在对违法用地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县政府在对乡镇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启动问责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最终数据汇总及成果报告。201761日前,各乡镇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最终上报。同时上报本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汇总表。20176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我县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lsxwpbgs@126.com;《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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