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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鲁山县丝绸家纺产业园和电商产业园 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


鲁政〔2018〕1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鲁山县丝绸家纺产业园和电商产业园

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河北省大名县等135个县(市、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848号)文件精神,我县被评审确定为全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为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优化返乡创业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切实解决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以及融资难融资贵、证照办理环节多等突出问题,做好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将鲁山县丝绸家纺产业园和电商产业园确定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2018年5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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