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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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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8〕5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禁烧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鲁山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8年5月15日
鲁山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造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平顶山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禁办〔20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全县生态农业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全面禁烧”的原则,不断强化秸秆禁烧措施,进一步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综合施策,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建设完善“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和应用,“人防+技防”有效结合,科学指导,提高效率,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二)进一步完善禁烧管理监管体制,大力推进全域全年禁烧。
(三)重点禁烧区域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点,不见黑斑,全县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零焚烧”。
(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
三、阶段划分
实行全域全年禁烧。各乡镇要集中力量把禁烧工作抓紧、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在内容上,所有可燃物均严禁露天焚烧;在空间上,所有露天焚烧行为均要查处。
(一)禁烧重点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10日至11月10日)
1.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禁烧。落实“县督导、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片区,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地块的分包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地块、到户、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动群众。采取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举措,最终形成干群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抓共管的禁烧新局面。
2.县环保、公安、财政、发改、住建、畜牧、农机、交通等禁烧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分包重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的县直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做好禁烧工作。
3.禁烧检查组、督导组把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六到位”列入禁烧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宣传发动到位、职责落实到位、部门分包到位、网格化管理到位、巡查督导到位及责任追究到位)。各乡镇积极抽调人员,在重点区域设立禁烧指挥部,配置车辆、设备,落实经费,组建禁烧检查组,认真开展督导巡查,坚持秸秆禁烧“无盲区、无闲时、无间断”。
4.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秸秆焚烧实行“零容忍”的指示,按“属地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肃处理在禁烧过程中发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二)常态监管阶段(1月1日至5月19日,7月1日至9月9日,11月11日至12月31日)
1.制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适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机构、车辆、人员、经费“四落实”,各乡镇要早宣传,早发动,早安排,早制定预案。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2.通过“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按要求抓好监控系统的建、管、用工作。禁烧重点时段外,县禁烧办保留一定数量的督导检查队伍,各乡镇保留必要的应急小分队,结合电子监控系统,进行巡查,使禁烧工作常态化。
3.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地头、沟渠、路边堆放的秸秆及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清运,消除焚烧隐患。
4.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对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粉碎深耕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秸秆打捆收储、秸秆食用菌种植等方面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最大限度消纳秸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突出综合利用,做到以用促禁。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要在禁烧工作结束后,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按照“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考核验收办法”组织考核验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乡镇进行责任追究。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禁烧管控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将禁烧工作同全县作风大整顿紧密结合。全面落实落实“县督导、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地块的层层分包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田、到户、到人。重点时段,作物收获期半月内,按照乡镇种植面积合理安排每50-100亩至少有一人次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统一佩戴标志,给焚烧人员以震慑,也便于督导人员检查管理,乡镇将网格化表格公示、上报,接受群众和上级监督检查。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氛围。县禁烧办要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通告,制作宣传横幅、禁烧宣传资料,在全县各乡镇及交通要道张贴、悬挂、发放;组织协调公安、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深入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及秸秆禁烧整治;要开通移动信息平台,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县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指示。组织县电视台、《鲁山简报》及时宣传报导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知识和全县禁烧工作动态。各乡镇也要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页、“小手牵大手”以及利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好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使禁烧的法规、政策、规定,入耳、入脑、入心,让广大群众理解,让群众参与,让群众支持禁烧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技术、同时对焚烧秸秆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持续不断地掀起禁烧宣传高潮,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的监控作用。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我县引进了“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目前已经安装摄像探头101个,建设县级监控平台值班室一个,乡级“蓝天卫士”电子监控平台值班室23个,其中示范性乡级“蓝天卫士”电子监控平台值班室14个。为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开展工作,各乡镇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保持固定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技能和火情报警及处置流程;各乡镇必须在禁烧重点时段,根据监控分布情况,建设应急小分队,小分队人员电话及名单必须输入监控平台,并且必须24小时处于待机状态;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发现火情必须迅速处置,乡镇接到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扑灭并及时回复上级平台。各乡镇必须加强监控平台值班管理,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由于值班人员空岗、失职等造成焚烧的坚决予以追责,坚决杜绝监控部位发生连片燃烧。
4.充分发挥禁烧应急队伍的作用。各乡镇必须成立应急队伍,张官营、磙子营成立乡级应急队伍不少于100人,马楼、辛集、张良、张店乡级应急队伍不少于50人,让河、库区、董周乡级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其他乡镇禁烧应急队伍不少于20人。村级也要成立应急队伍,每村不少于5人。禁烧关键时期,县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河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电业公司、住建局、城管局、卫计委、教体局、房管局、国土局、文化局、产业集聚区、发改委、规划局等19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禁烧应急队,派驻到禁烧重点乡镇,协助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抽调人员禁烧工作期间与原单位脱钩,听从县禁烧办调动指挥,服从所在乡镇调遣,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及时处置。应急队伍必须配备扑火工具,每村必须配备旋耕耙一台,风力灭火机2台,水桶、扫把、铁锹各不少于5件;乡级必须配备水车3台以上,风力灭火机30台以上,水桶、扫把、铁锹做到人手一件。县级抽调人员自带扑火工具。坚决杜绝人员没工具,只看不救,出人不出力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一手抓禁烧,一手抓综合利用,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1.把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扎实推进机械还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农机合作社(机手)+农户”的还田机制,加强农机作业管理,严把留茬高度,粉碎还田要及时深耕,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措施落实到位。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免耕还田。
2.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县、乡两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加大秸秆还田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努力扩大秸秆机械直接还田面积。对经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定为秸秆禁烧先进乡镇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综合利用先进典型予以奖补。
3.加强政策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落实完善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政策。国土部门要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供电部门要全力保障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的用电需求,发改部门要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优先规划立项,科技部门要对秸秆规模化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要对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说、增值税,工商部门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申请登记农产品加工经营范围的要及时办理。
4.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各乡镇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特别是要积极引导畜牧、养殖企业及养殖大户参与综合利用工作,签订协议,确保秸秆就地消化,实现企业和农户双赢。
(三)完善奖惩机制
对于未发生秸秆焚烧的乡镇进行奖补,凡是被上级禁烧部门记录通报的,扣减该乡镇禁烧工作经费。加大经济处罚,凡被平禁烧办记录通报1处,处罚所在乡镇5000元;超过10处以上的大面积连片焚烧,每处处罚所在乡镇10000元。处罚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严格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全程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发现焚烧秸秆的乡镇按以下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全县发现第一堆火的乡镇,处罚所在乡镇3万元,并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分包地块的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2.国家环保、气象卫星每拍到1处着火点,处罚所在乡镇50万元,对所在乡镇主抓副职分包着火地块的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3.因秸秆焚烧受到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对责任乡镇的分管副职和正职一律免职。
4.凡因工作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款项,一律由着火点所在乡镇承担。
5.对被平顶山禁烧办通报着火点的责任追究。凡通报乡镇着火点达到3个以上,对所在乡镇通报批评;乡镇着火点10堆以上,由纪委、组织部门介入启动问责程序。
6.凡被平顶山市政府以上单位约谈、通报的乡镇,将对该乡镇及分包乡镇的县直单位,由纪委、组织等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7.县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或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参与秸秆禁烧的人员脱岗、不到岗的,对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一年内在评先及干部使用中,县环保部门和县禁烧办不准出具肯定性意见。
9.党员干部参与焚烧秸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县农业、环保、住建、农机、畜牧、公安、水利、林业、科技、交通、财政、气象、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鲁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对全县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烧办),负责禁烧期间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技术;环保部门履行执法职能,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禁烧工作。在禁烧期间,县环保局成立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组要以控制焚烧秸秆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督导检查,并依法依规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国家环境、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火点及时进行查证核实,按要求提供依据,并及时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住建部门负责县城建成区主干道两旁粮食晒场遗弃物、垃圾池内、垃圾中转站的禁烧工作,以及垃圾清扫人员的管理工作。农机部门负责重点推广秸秆深耕、旋耕等还田技术,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村。规范农机收割,确保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粉碎还田要及时深耕;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人予以严厉打击;消防部门负责发生大面积焚烧可能危及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的灭火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督促当地对林木下堆放秸秆进行清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或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理;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立项,指导和扶持各乡镇、街道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当地对高速沿线、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将处罚资金直接划入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抗旱办职能,负责旱情严重、大风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禁烧工作。
(三)强化乡镇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切实承担禁烧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责任到地,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局面,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切实负起组织巡查责任。农作物收割期间,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保证禁烧工作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
(四)强化县领导联系分包乡镇,县直单位协同重点乡镇的责任体系
县领导要深入一线,全面指导联系分包乡镇的禁烧工作;县委、县政府抽调县直有关单位对分包县定的15个禁烧重点乡镇实行对口协同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在夏、秋两季禁烧期间,分包乡镇的县直单位要与所包乡镇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所包乡镇最大支持,帮助所包乡镇切实实现全面禁烧。
(五)强化督导检查
县禁烧办要扎实做好组织协调、巡查督导工作,配强督导检查力量,成立10个督导检查组,对乡镇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主要对乡镇宣传发动、网格化管理、人员到位、工具到位、监控值班、应急队伍建立、火情扑救、县直包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实行日报制度,每天汇总汇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要主动公开曝光,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好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乡镇也要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不间断地开展督导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附件: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县级领导干部分包乡镇责任
人情况一览表
2.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县直单位包重点乡镇任务一
览表
附件1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县级领导干部
分包乡镇责任人情况一览表
乡(镇、街道) | 县领导 |
露峰街道 | 王三槐 |
琴台街道 | 曲延辉 |
鲁阳街道 | 李 杰 |
汇源街道 | 赵海涛 李领新 |
张官营镇 | 文晓凡 王宏伟 |
磙子营乡 | 张铎月 闻延菲 |
张 良 镇 | 刘国朝 石永志 |
马 楼 乡 | 王卫锋 赵 明 |
辛 集 乡 | 杨红旗 李留根 |
梁 洼 镇 | 叶 锐 禹国印 |
张 店 乡 | 彭清旺 |
董 周 乡 | 姚莲叶 |
让 河 乡 | 王国锋 |
库 区 乡 | 张淑敏 乔中富 |
熊 背 乡 | 李 斌 |
团 城 乡 | 史晓天 |
尧 山 镇 | 张振营 杨洪峰 |
赵 村 镇 | 张聚文 |
四 棵 树 | 刘万福 |
下 汤 镇 | 杨聚强 |
背 孜 乡 | 邢春瑜 |
瓦 屋 镇 | 王献春 |
仓 头 乡 | 贾源培 |
观音寺乡 | 杨路平 张江河 |
土门办事处 | 张 旭 白汉军 |
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 汤 钦 |
附件2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县直单位
包重点乡镇任务一览表
乡 镇 | 包乡县直单位 | 备 注 |
张官营镇 | 交通运输局 |
|
磙子营乡 | 水利局 |
|
张良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马楼乡 | 电业局 |
|
辛集乡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汇源街道 | 城乡综合执法局 |
|
露峰街道 | 卫计委 |
|
琴台街道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鲁阳街道 | 教体局 |
|
张店乡 | 房管局 |
|
董周乡 | 国土资源局 |
|
让河乡 | 文化局 |
|
梁洼镇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
库区乡 | 发改委 |
|
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 规划局 |
|
主办:县农业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