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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宫颈癌和 乳腺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8〕45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宫颈癌和

乳腺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是2018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为加强对我县免费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鲁山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史晓天(副县长)

副组长:赵娜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盛彩虹(县妇联主席)

       王向阳(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员:钱丽萍(县妇联副科级领导干部)

陈素芳(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永合(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赵新枝(县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杨向玲(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红新(县广电局副局长)

刘会娜(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钱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3.指导各乡镇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程序和河南省有关筛查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确定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4.组织全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技术小组,审议筛查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5.研究制定全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督导检查方法,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6.研究制定全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7.研究制定全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指导各乡镇的免费筛查工作。

3.组织开展对全县免费筛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

4.对免费筛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履行报告请示职责,及时处理、反馈服务对象对免费筛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5.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解决免费筛查工作遇到的问题提供依据。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也要成立本乡镇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免费筛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5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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