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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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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鲁政办〔2018〕4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平政办〔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鲁山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调查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各级土地调查、专项调查数据库及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开展成果汇总、分析、制作及图件编制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14日前,全面部署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确定调查队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汇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乡镇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四)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后,适时向社会发布。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密切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县政府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其中,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统一安排部署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保障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制定相应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并做好交接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严控调查质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县级将统一引入第三方,全过程跟踪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要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四)保障工作经费。鲁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已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土地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五)宣传培训。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鲁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5月7日
附 件
鲁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国朝(副县长)
副组长: 李 杰(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马海岭(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国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郝富强(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向玲(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振方(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正义(县环保局副局长)
郝东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孙天祥(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建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金辉(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周馨利(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李占伟(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李文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尧山管理局局长)
李军伟(县畜牧局工会主席)
陈军利(露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新超(琴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现生(鲁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都(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镭瀚(张官营镇镇长)
陈永坤(磙子营乡乡长)
魏建运(张良镇镇长)
王新生(马楼乡乡长)
于海琴(辛集乡乡长)
贾国安(梁洼镇镇长)
陈友协(张店乡乡长)
李志豪(董周乡乡长)
李 磊(库区乡乡长)
付红杰(让河乡乡长)
冉栓伟(熊背乡乡长)
温海洋(团城乡乡长)
黑泽铭(尧山镇镇长)
张学敏(赵村镇镇长)
段雪枫(四棵树乡乡长)
李三阳(下汤镇镇长)
雷晓鸣(背孜乡乡长)
李二勇(瓦屋镇镇长)
陈 强(仓头乡乡长)
李 歌(观音寺乡乡长)
王柯夫(土门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375-7172031,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高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