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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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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2018〕65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8〕5号)要求,现将我县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及颁发统一不动产权证书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2018年-2019年,全面开展外业调查、登记工作。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农村房屋数量庞大、状况复杂,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下列工作原则,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一)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事求是,全面覆盖。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工作覆盖全县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保障改革要求,满足社会需求。
(四)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五)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的需求。
四、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农村房屋登记情况,以“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实事求是、全面覆盖,统筹计划、急用优先,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的工作原则,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分析已有权籍调查数据库,在数据库基础上确定已有数据情况,补充对其地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权籍调查,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依法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对农村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鲁山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督查、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实际工作职责各司其责,确保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发动群众,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核对指认、入户调查、材料收集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保障;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农民)建房建设和建设规划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权利人户籍证明资料工作;农业、林业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总体协调、工作情况通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协调及服务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分别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切实保障工作开展,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等规程,结合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研究编制各类细则、规程等技术文件,指导规范全县工作。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创造条件。
(五)发挥基层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属争议,深入群众进行走访宣传,扩大群众对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技术方法、工作流程,在权属调查测量指界、权属状况确认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质量监督。在全面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力度,建立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
附 件:鲁山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鲁山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会良(县长)
副组长:刘国朝(副县长)
李 杰(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刘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海岭(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曹大伟(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李延伟(县农业局局长)
刘国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建新(县民政局局长)
徐群生(县司法局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瑞琦(县林业局局长)
匡晨阳(县规划局局长)
王 冰(县档案局局长)
田增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张镭瀚(张官营镇镇长)
陈永坤(磙子营乡乡长)
魏建运(张良镇镇长)
王新生(马楼乡乡长)
于海琴(辛集乡乡长)
贾国安(梁洼镇镇长)
陈友协(张店乡乡长)
李志豪(董周乡乡长)
李 磊(库区乡乡长)
付宏杰(让河乡乡长)
冉栓伟(熊背乡乡长)
温海洋(团城乡乡长)
黑泽铭(尧山镇镇长)
张学敏(赵村镇镇长)
段雪枫(四棵树乡乡长)
李三阳(下汤镇镇长)
雷晓鸣(背孜乡乡长)
李二勇(瓦屋镇镇长)
陈 强(仓头乡乡长)
李 歌(观音寺乡乡长)
陈军利(露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新超(琴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现生(鲁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都(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柯夫(土门办事处主任)
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刘国朝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占涛、田增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