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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8〕7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9日
鲁山县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基一〔2014〕310号)和《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平教普〔2018〕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据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规模、校址分布,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因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区域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二)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严格招生工作管理,控制大班额现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城区户籍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招生规模
鲁山一中14班,实验中学10班,鲁阳中学8班,鲁山一高附中12班,汇源中学8班,鲁山二十九中5班。
各初中按照规定班额招生。
四、招生范围
鲁山一中:向阳路以东,老城大街以北(不含老城大街),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北)以西;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北)以东至中州路曹堂以西、人民路凯博家具广场以西范围内非露峰街道户籍的学生。
实验中学:西关大街以北(不含西关大街)、向阳路以西,琴台街道宗庄村、马洼村、余堂村、米章村、八里村、贾王庄村、刘营村(部分)。
鲁阳中学:西关大街以南(含西关大街)、向阳路以西,鲁阳街道七里村、小贾庄村、五里头村。
一高附中:向阳路以东、老城大街以南(含老城大街)、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南)以西,城南特色商业区望城岗村、赵庄村(花园路以西部分)。
汇源中学:花园路(东关转盘南段)以东,汇源街道,城南特色商业区赵庄村(花园路以东部分)。
鲁山二十九中:露峰街道(不含东关社区、曙光社区)的学生;中州路曹堂以东、人民路凯博家具广场以东范围内非露峰街道户籍的学生。
五、录取程序
第一批次,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
第二批次,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居民子女。
第三批次,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学校招生时按批次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次按照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以注册先后顺序录取,剩余报名学生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录取后,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将空余学位数及时上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经研究后,统一调配使用。
鲁阳中学、汇源中学、实验中学、二十九中完成本片区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鲁山一中、一高附中片区内需要食宿的学生,招生时如果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余额为止。
六、报名条件
(一)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
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居民子女。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毕业小学提供)。
3.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或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二手房要提供房管局的过户手续或司法部门提供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的票据不能使用。
(三)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个体工商户子女需提供: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毕业小学提供)。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营业执照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毕业小学提供)。
3.父母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用工合同。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各学校在新生报名时,将新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录取批次一生一档,分类建立新生报名档案,作为新生学籍的申报依据,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材料予以存档。
七、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8月11日—8月14日)。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
(二)报名(8月15日—8月20日)。学生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学校整理各批次报名学生的手续,并分类造册。
8月15日—8月16日,第一批报名。
8月17日—8月18日,第二批报名。
8月19日—8月20日,第三批报名。
(三)资格审核(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鉴定。可以根据需要到县直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审核鉴定结果和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8月25日—8月29日)。各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期间,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0日—8月31日)。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报到(9月1日—9月2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对残疾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切实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二)严格落实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招生考试;严禁跨片招生、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准招收辖区外的插班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费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单位、县广播电视台、鲁山简报要充分宣传城区初中招生政策,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县教体局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督查。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的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对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对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等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聚众扰乱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闹访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附件:鲁山县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鲁山县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晓天(副县长)
副组长:赵娜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东亮(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志伟(县教体局副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红杰(县房管局副局长)
路新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刘 鹏(县工商局副局长)
马春艳(鲁阳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慧(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耀鹏(露峰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朝立(汇源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锋涛(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赵东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伟同志兼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