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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鲁山县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8〕115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鲁山县转型发展攻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土门办事处:

《2018年鲁山县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115

2018年鲁山县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

 

为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切实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平顶山市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28号)和全市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6336”发展思路,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发展为主题,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坚持重点发力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短期突破与长期转型相结合、适应性调整与前瞻性培育相结合,围绕电子信息、丝绸家纺、新能源、旅游、高效种养、健康养老业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观念、结构、体制、创新等四个方面实施攻坚,强化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脱贫攻坚战协同联动,实现从外延增长向内涵增长、从低效供给向高效供给、从速度效益向质量效益转变,走出一条结构更优、质量更高、效益更好、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路子,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全力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结构改革

(一)化解过剩产能

1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安排,分解落实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运用综合标准和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煤炭、煤电等过剩产能和低效落后产能关闭退出,严控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

2.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密切部门联动,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质监局、国网鲁山县供电公司等单位

(二)推进智能化改造

1实施“企业上云”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署,组织企业开展“企业上云”调查工作,了解企业上云的需求,认真配合市深化国家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工作,认真配合发展市工业云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2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鼓励相关企业联合打造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和运营服务全面互联,产业链环环相扣的智能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3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相关企业借助平煤神马、平高等优势企业集团,借鸡生蛋,发展工业行业,开放企业产业链资源。(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4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标。认真组织各企业参加“两化”融合对标工作,号召各乡镇基层等属地单位,动员辖区内企业对标,为全县贯标工作营造氛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单位

(三)推进绿色化改造

1.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完成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2.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

3.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以首创环境静脉产业园项目为重点,认真落实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布局选址,分步有序实施,推进城乡低值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4.推进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探索行之有效的标准、模式、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循环再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四)推进技术改造

推动大规模技术改造。落实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聚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中高端产品比重,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实施一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单位

、创新引领

(一)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

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机制趋于完善。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家以上。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规范管理和系统指导,重点扶持、专题辅导,补齐发展短板,提高申报高企成功率。建立市县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培训活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和奖补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落实奖励性后补助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

(二)建设创新引领型机构

支持河南兴尧科技有限公司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建立健全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提升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单位

(三)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家以上,市级1家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比例进一步提升。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提升河南佳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模层次。加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通过落实科技研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科技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建设各种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努力扩大覆盖面,提升企业科研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单位

(四)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团队

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1家,高层次创新人才2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1项以上。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17〕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2017〕5号)等政策体系,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积极做好全县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评选工作。积极与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对接,建立共享机制,发挥人才优势,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其与我县企业间的人才双向流动、相互兼职、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科协等单位

、企业培育

(一)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完善企业成长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部门统筹推动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合力促进企业加快成长、规范运作和活力迸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1.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全县个体工商户总量的10%比例转型推进,建立新转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制定实施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等优惠政策,逐步分批推进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2018年,实现1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工商局等单位

2.推动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梳理筛选基本达到或短期内有望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小微企业,建立新升规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完善落实税收、融资等扶持政策,完成省定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工信局、统计局等单位

3.推动企业新晋上市或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建立健全我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多渠道本市场融资,完成市下达的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5家的任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等单位

4.推动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深入梳理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金融、物流、电商、建筑、PPP项目、研发设计等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完成省下达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二)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重点产业转型攻坚和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分产业分领域筛选一批先进企业,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交流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一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责任单位: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科技局等单位

(三)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121”工程,完善培训体系,健全扶持政策,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壮大优秀企业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单位

、产业集群

(一)完善产业集群载体支撑

以提质升级为导向,强化综合施策,不断提升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发展。着力抓好集群培育、创新发展、精准招商、节约集约、企业改造、质量提升、营商环境、产城融合、管理体制等方面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认真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集聚办〔201711号),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和监管服务措施,按要求完成2018年度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

1.实施服务业“两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加强龙头企业引进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商务楼宇和特色街区培育,发展特色产品、特色服务或特定业态,积极争取进入第二批7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专业园区规划布局,全面增强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城南特色商业区服务中心等单位

(二)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以发展纺织服装和电子信息产业为重点,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质量标准提升、产业融合发展等行动,引导优势企业和要素集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坚持主业做大、辅业做强的原则,推动聚焦优势产业细分领域,坚持内培外引,在电子信息、纺织、建材耐材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升级和中小企业配套项目,做强做优做大主导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城南特色商业区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单位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深入落实《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平政办〔2017〕75号),推动具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集聚区和城南特色商业区,以区中园方式布局建设大数据、健康食品、新材料、视光、物流等新兴产业园区,谋划实施一批引领型标志性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培育形成集群优势。(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城南特色商业区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单位

重点产业

(一)省定重点攻坚产业

按照省定重点攻坚产业总体安排部署,县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市对口牵头单位对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做好省定重点攻坚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委等省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对应县有关单位)

(二)市定重点攻坚产业

按照市定重点攻坚产业总体安排部署,县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牵头单位对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做好市定重点攻坚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委等市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对应县有关单位)

(三)县(市、区)重点攻坚产业

县定6个重点攻坚产业牵头部门要深入落实所负责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细化明确年度攻坚目标和具体任务,健全联动推进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同时,要建立“月监测、季分析”机制,加强对重点攻坚产业和骨干企业运行监测,定期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上报县转型攻坚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局等县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

、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制定重点工作年度推进计划或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落实,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县转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

(二)谋划实施项目

按照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转型发展攻坚项目库在线建设管理工作,围绕重点攻坚产业和领域,突出“大新改高”工作要求,持续加强转型发展项目谋划和推进实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项目补充纳入项目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月度动态更新完善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

转型攻坚领导小组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按照本方案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按月调度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转型发展项目库动态调整等情况实行按月通报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适时对各责任单位转型发展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或重点督查,并组织年度考核评价

 

 

 

 

 

    主办:县发改委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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