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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9-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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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产业集聚区降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9〕1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产业集聚区降成本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降成本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5日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降成本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定位、新要求,推进省、市、县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9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豫政办〔2016〕96号文精神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6〕80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处理好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关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呼应企业发展需求,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降成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不断推出为企业松绑减负措施,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企业税费负担合理减轻,融资成本降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资源使用成本进一步下降,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全县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信贷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和额度,并加快企业相关证照办理速度,为企业抵押贷款开辟快速通道。二是进一步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理顺国有投融资公司体制机制,提高盘活经营资产和规范化经营能力。坚持“一企一策”原则,通过融资担保、订单托管、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三是进一步加强融资培训和银企对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融资能力,定期举办金融知识培训,从金融产品介绍、申请贷款时注意事项、财务报表规范化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建设熟悉资本运作的专业人才队伍。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更大的信贷规模支持。四是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协助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债券,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场所挂牌融资。落实上市优惠奖励政策,对本年度在主板或新三板上市的区内企业,前3名各奖励资金100万元,4—6名的各奖励资金50万元;对本年度在Q版上市的前10名的区内企业各奖励资金10万元,其他企业奖励资金5万元。
(二)降低用地成本
积极探索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模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标准化厂房用地优先供给,并实行优惠地价和证照帮办制。建成后允许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出租、转让、抵押。新入驻企业租用区内已建成标准化厂房的,达到一定规模的3年免房租,免房租面积依据企业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决定,优惠到期后房租按照市场价收取,企业也可按厂房建设成本及土地摘牌价(超过部分以市场价格为准)购买标准化厂房。
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研究制订《企业管理办法》,对土地闲置、摞荒企业、项目进行清退。创新低效资产盘活工作举措,出台具体优惠政策,鼓励采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通过租赁、重组、回购、二次招商等方式“腾笼换鸟”,集约节约利用闲置土地。同时,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其他有效途径。
(三)降低税费成本
一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涉企收费水平。涉及的收费项目,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收费幅度的,均按低限征收,2018年12月31日前各项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二是对规模以上新纳税企业根据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和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投入情况予以奖励,前3年奖励金额分别为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100%、80%、70%。三是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和公益类项目,涉及的未供即用土地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存在政府督促开工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对2018年12月31日前补办证照的企业,根据鲁政[2019]6号文《关于印发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四是落实新入驻外商投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给予 “三免二减半”优惠。五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贴,争取各类科技扶持资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鼓励科技创新。六是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四)降低用能成本
通过简化企业用电程序,降低企业用电价格,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尖峰电价水平。二是全面实行电力直接交易。成立国有投融资公司注资的混合制售电公司,交易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协商或竞价确定,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三是简化企业用电程序。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放宽变更周期,取消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允许用户每月选择按容量或按需要量执行基本电费。四是对企业消费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免收各种保证金、担保金、水资源管理税等费用。
(五)降低物流成本
强化主导产业培育,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缩短企业之间运输距离,减少流通环节,根本上降低物流成本。在巩固主导产业上游产业的同时,重点围绕下游高附加值产业开展对接招商活动,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上下游配套能力,形成集群优势,实现产业集聚效应,缩短企业间物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降低用工成本
根据企业招工需求,做好沟通协调,探索企业用工新思路、新方法;与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对接,积极到企业进行实地察看和座谈,为企业招工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渠道;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人才交流市场的招聘活动,不断从多渠道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七)降低服务成本
建立“一次办妥”审批机制。积极整合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企业投资审批事项,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合理精简申报材料,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适时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办理,明确并公开各环节核准时限和进度。一次办妥机制的实施,使审批流程时间普遍缩短一半。
(八)降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成本
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厂房、物流、垃圾清运等配套服务,确保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五通一平”,为企业快速入驻提供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工作措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财政保障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
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县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目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