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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鲁山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920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鲁山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鲁山段)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3

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

工程(鲁山段)实施方案

 

陕北~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陕北煤电基地外送的直流工程,有利于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该工程总投资约178亿元,起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陕北换流站,途经陕西、山西、河南、湖北等4省,止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的武汉换流站,线路全长1136.1公里。该工程鲁山段全长61公里,共有铁塔约121基,经过背孜、瓦屋、观音寺、仓头、库区、董周、瀼河、熊背8个乡镇,涉及拆迁房屋3万余平方米、伐树木2.8万余棵,压覆厂矿6座。为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调、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工程的占地拆迁及项目实施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先签后建”(先签订协议后进驻施工)的原则,先期启动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在2019年4月10日前动员并开始征地拆迁工作,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占地及附属物协议的签订工作,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全线占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任务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塔基浇筑,2020年3月31日前工程完工投入运行。

三、征迁标准

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

四、工作步骤

结合实际情况,陕北~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5日)。相关乡镇和单位制订方案,召开动员会,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工作组分村召开座谈会,逐户进行走访,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向群众宣传法律、宣传政策,宣传特高压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配合特高压工程建设占地及附属物拆迁工作。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530日)。相关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特高压工程建设占地及附属物进行全面的排查登记、清点确认,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数据清晰、准确。

(三)签订协议及补偿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相关乡镇根据相关文件,对排查登记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价格计算,计算结果经乡镇政府、农户和供电公司三方确认一致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向农户兑付补偿金。相关乡镇和部门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

(四)进驻施工阶段(2019年6月21日起)。签订协议后,施工企业进驻施工。相关乡镇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用地工作,协调解决境内特高压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严格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项目实施工作。

(三)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成立特高压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管副职和1-2名同志专门负责,并将联系方式报送县特高压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推进工作,努力做到平稳征迁,和谐征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征迁工作快速平稳推进。

(四)严肃纪律。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各项补偿款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贪污、挪用、抵扣征迁补偿金,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促、通报。

 

附件: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鲁山

          段)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陕北~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

工程(鲁山段)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一、成员名单

  长:曲延辉(副县长)

副组长:华润和(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  明(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上官为民(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员:曹大伟(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郝富强(县财政局局长)

高占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雷虹(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局长)

刘国政(县住建局局长)

贾建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耀兴(县信访局局长)

梁岩军(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河务局局长)

张文艺(县林业局局长)

景春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石国良(县公路局局长)

李志豪(董周乡乡长)

李  磊(库区乡乡长)

付红杰(让河乡乡长)

冉栓伟(熊背乡乡长)

雷晓鸣(背孜乡乡长)

李二勇(瓦屋镇镇长)

杨向科(仓头乡乡长)

李  歌(观音寺乡乡长)

丁奇伟(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鲁山县供电公司,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华润和、上官为民、丁奇伟等三名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特高压线路建设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建设永久占地、边界澄清,地面附属物清点确认,相关村、组及群众人员召集签字以及对资金的兑付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线拆迁协调、安置补偿等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用地工作,协调解决境内特高压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占用、房屋拆迁及迹地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耕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

县财政局:设立专户,按照时间节点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相关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搞好土地占用的协调指导工作。确定占用土地和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给施工单位创造好工作环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县住建局:确定房屋、地面附属物、地下构造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负责做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清点、丈量、登记、测算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施工期间,原材料供应车辆的正常通行。

县公安局:对施工期间,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打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县信访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县水利局:做好跨沙河段以及水源地保护措施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林地占用相关手续的审核工作,拟定林地、林木征迁补偿方案,负责项目建设相关林业手续办理及监管落实。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沿线文物的勘探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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