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19-00018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贯彻落实平顶山市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市级审核验收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919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贯彻落实平顶山市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市级审核验收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国网鲁山县供电公司,鲁山县绿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企业:

《鲁山县贯彻落实平顶山市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市级审核验收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3

鲁山县贯彻落实平顶山市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市级审核验收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

 

2019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平顶山市发改委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我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开展了市级审核验收,于3月21日下午现场反馈了审核验收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切实做好平顶山市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市级审核验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落实光伏扶贫政策要求,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审核、县级负总责的原则,通过验收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合规、运行正常、收益稳定,把光伏扶贫打造成“阳光工程”“良心工程”。

二、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

1.领导协调机构缺失问题。鲁山县政府未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机构,各部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造成光伏扶贫工作滞后。

  整改措施:立即成立鲁山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障光伏扶贫电站长期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整改时限:2019年4月10日前

2.项目手续不完善问题。头道庙光伏项目未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文物审批手续,环保自主验收尚未完成;中民光伏项目未办理文物审批手续;鑫茂光伏项目土地类别查询无查询编号,未办理文物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协助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企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3.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三个项目均无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报告。

   整改措施:县应急管理局要协助、指导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企业办理安全方面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4.项目建设成本需要核实问题。头道庙光伏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显示项目建设成本为1.17亿元,政府为履行出资责任而与企业签署的扶贫协议中显示项目建设成本为1.4亿元,二者之间相差近20%,项目建设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中民光伏项目和鑫茂光伏项目未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无法核实建设成本。

整改措施:中民光伏扶贫电站企业、鑫茂光伏扶贫电站企业要提供竣工决算报告,鲁山县绿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要重新核实建设成本,按照政府与企业1:1资本金的比例出资要求,做出整改。

责任单位:鲁山县绿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19年4月10日前

5.项目收益发放不规范问题。三个项目均未制定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收益发放依据不足;头道庙和中民光伏项目收益只发放到平台公司,未发放到户,鑫茂光伏项目收益只发放到2018年6月,收益发放滞后;光伏扶贫收益为一年一发,发放间隔过长,不能让贫困户及时得到收益,影响扶贫效果。

整改措施:县扶贫办要根据上级扶贫部门要求,制定并印发鲁山县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落实帮扶对象、收益分配等工作,要将未发放到位的收益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2019年4月20日前

三、整改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光伏扶贫是我县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之一,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和时间节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单位要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2.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于我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确保取得实效。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