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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9-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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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度的通知
鲁政办〔2019〕2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
任务进度的通知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9年4月11日,平顶山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县昭平台水库水质超标及部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事项预警提示我县,根据《平顶山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鲁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办通知》(平攻坚办〔2019〕64号)及有关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度,尽快扭转被动工作局面,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尽快消除将相河劣ⅴ类水体。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城区河流、排水明沟、城区边缘、城中村内的坑塘等水体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要求,强力开展整治工作。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及垃圾、杂物清理工作,并严格落实“河长”职责管护到位;2019年11月底前,基本消除将相河、南城壕、叶茂河、白果树河和新排查黑臭水体黑臭现象。
责任领导:刘国朝、汤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露峰街道办事处、汇源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国政、田海泉、陈国强、陈军利、王文都。
(二)加大对“两库一河”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巡查、整改力度。一是对生态环境部反馈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26项环境问题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现象;二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责任领导:曲延辉、汤钦、张江河。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河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白龟湖综治办、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磙子营乡政府、马楼乡政府、让河乡政府、辛集乡政府、库区乡政府、董周乡政府。
责任人:陈国强、王小七、李延伟、贾建宏、温斌武、张雷虹、陈永坤、王新生、付宏杰、刘金光、李磊、李志豪。
(三)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围绕“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及工矿企业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2019年5月底前,完成赵村镇、张良镇、库区乡、辛集乡、琴台街道办事处市定入河排污口取缔整治任务。
责任领导:曲延辉、汤钦。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赵村镇政府、张良镇政府、库区乡政府、辛集乡政府、琴台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陈国强、张雷虹、张学敏、魏建运、李磊、刘金光、高新超。
(四)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规划技术把关。
责任领导:刘国朝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刘国政
(五)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加强涉水企业内部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加大检查、监测频次,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确保涉水企业内部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营;加强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管护责任人和管护责任,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定9个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营整改任务。
责任领导:曲延辉、刘国朝、张江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责 任 人:刘国政、李延伟、张雷虹。
(六)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水环境风险防控,一是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和界牌安装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已排查发现的水污染风险源整治任务。
责任领导:曲延辉、汤钦。
责任单位:县移民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责 任 人:景红卫、张雷虹。
二、相关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落实。相关乡镇政府、县直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2019年4月22日前拟定本级、本部门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环境攻坚战水工作组。
(二)严格奖惩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行动迅速、整治工作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