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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鲁山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 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3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鲁山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

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944号)要求,鲁山县计划2019年底,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加快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建设,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出门见路,抬脚上车”,同时为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运输保障,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政策。

一、实行财政保障扶持政策

(一)建立财政对“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运营补贴的长效机制

由县交通、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根据县政府与交通运输部门所属客运企业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按实际运营里程核算票价,对每辆车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核查达到规定运营里程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运营补贴,并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按季度拨付运营补贴。

(二)建立财政对农村客运公交运营补贴的长效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进程,县财政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公交补贴长效机制,实行改造一条核算补贴一条。由县交通、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完成公交改造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县政府与农村客运公交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按要求实行乘车1元票价,依据每条农村客运公交线路运营核算结果,对农村客运公交按照规定实行运营补贴,并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按季度拨付运营补贴。

(三)新能源客车奖励补贴

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中,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县发改、交通、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新能源客车推广的激励政策,积极申请对企业补贴。

二、实行税务、土地保障扶持政策

(一)对农村客运公交运营场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包括:运营场站,首末站、停保场、候车站亭(站牌)建设和使用免征土地使用税,并对企业经营所得税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二)对新能源公交客车免征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农村客运公交改造购置纯电动客车等新能源客车的一律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积极为农村客运公交营运场站提供土地

自然资源部门在对农村客运公交营运场站(首末站、停保场、侯车站亭)建设用地的规划、申报和审批中,要积极提供服务保障,优先规划、优先申报、优先审批,全力支持我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进程。

三、实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扶持政策

(一)候车亭、站牌、充电桩等方面

“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候车站亭、站牌建设由县财政全额投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候车站亭、站牌维修、维护由县财政承担。

(二)保障纯电动新能源客车大工业用电

国网鲁山供电公司要积极为公交化改造中充电桩等设施建设提供服务,保障使用大工业用电,并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进行收费。

2019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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