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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8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年817

鲁山县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支撑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平政﹝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的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战略重点,坚持自主创新,深化开放合作,着力建设科技创新“四个一批”(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我县综合实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发展,提升质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的创新活力。

——开放合作,人才为本。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开放环境,充分利用县内外各类创新资源,补齐我县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引进、培育、使用,强化政策激励,汇聚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县、乡协调联动,集聚各方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要素融通的强大创新合力。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突破1.3亿元,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16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7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6%以上;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平台达到1家以上;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5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3个,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名以上;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机构1家以上。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初步形成以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把我县打造成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高效的创新服务、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的创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创新引领型企业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引领工程。支持鲁阳电厂、江河机械、上海世邦、远中电力、博顿生物等创新龙头企业争创标杆企业,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层次平台,牵头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聚焦关键环节开展协同攻关,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衔接,提升企业创新能效,引领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加大对创新龙头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推动对标赶超,示范带动全县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创新水平整体跃升。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一批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动态化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每年力争入库企业6家以上。通过首席科技服务员帮扶、一企一策补短板、手把手精准培训、财政科研经费联动扶持等措施,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进程。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进行奖补,调动申报积极性。按照企业的发展规模、增长速度、研发投入等主要创新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一批企业,重点扶持、培育,鼓励争创省百快创新成长企业,为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提供示范。严格落实转型发展攻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等考核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双创载体,集聚社会资源,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通过提供科技孵化服务、科技创新券资助、研发平台建设奖补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柔性生产等,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让传统生产型企业逐步转型到科技型企业行列。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优先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其加快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而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完善首席科技服务员制度,深入开展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引领型人才

1.培育和引进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鼓励国有企业、职业技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和引进化工、电气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生物医药等领域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对于国家“万人计划”“中原学者”入选者等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奖励以及科研经费支持,优先承担鲁山县重大科技专项。改进和完善科技功臣评选方式,将评选科技功臣改为同时评选科技功臣和科技之星,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分层次、多覆盖的科技表彰奖励新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积极创新方法举措。通过举办系列人才、科技成果对接等活动,积极拓宽引才途径。采取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培育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1.建设省、市、县级创新平台。持续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工程,重点推动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支持鲁阳电厂、江河机械、配煤中心、神火集团、博顿生物等公司省级重点实验室创建。完善研发平台激励机制,对年度评估优秀的按其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给予一定比例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加速研发平台布局,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支撑远中电器等省级研发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对建设期和运营正常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一定比列的补贴和年度运营补贴。组织双创载体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各类辅导教育、融资路演和培训活动,逐步完善孵化生态功能与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发展创新引领型机构

1.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或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聚焦我县主导产业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管,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对经国家、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对于省绩效评价优秀经费后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后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对接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支持其在我县设立或与我县有关单位共建各类高端研发机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重大资金奖励,优先列入县科技发展计划进行支持。对支撑和引领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型项目

1.争取省转型升级创新引领专项。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聚焦科技创新重点环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筛选一批具有重大支撑性、先导性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争取进入省重大创新引领专项,发展壮大我县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依托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产业骨干企业,突出我县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推进产业链条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大技术协同攻关,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围绕产业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以优势领域局部突破带动产业价值链整体攀升。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重大创新载体联动发展

1.开展创新型县创建工作。对照标准,积极申报,推动创新型县创建工作,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打造我县区域创新高地,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县。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合作共建一批创新载体。鼓励支持我县各类创新主体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央业、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重点实验室分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载体。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能力

1.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围绕粮食丰产、种业发展、主要农副产品供给、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我县传统农业优势,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构建农业农村发展科技示范网络体系,推动创建省级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保科技示范园区等建设。培育壮大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发挥科技平台、载体的支撑作用,支持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合载体。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奖励。对鲁山县辖区内单位或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培育新品种,通过国家、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主要林木新品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县财政给予相对应资金补助、通过国家、省主要林木新品种审定,其它通过省级及以上植物新品种认(鉴)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对应的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3.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继续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咨询、科技会诊等科技服务,着力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引导发展特色产业,推动贫困户、贫困村尽快脱贫致富。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扶贫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制约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升贫困村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贫困村建设一批科普传播基地,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惠及广大贫困地区群众。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支撑保障

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机制创新、促进融合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撑

1.研究制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等重大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示范引导,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加强对创新政策的宣讲培训。设立鲁山科技学堂,加强对科技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企业家等进行科技创新政策以及前沿科技知识培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宣讲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政策宣讲形式,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推动机制创新

1.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制定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成果导向,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次办妥”等制度,让科技人员从繁琐的表格和评审中解放出来。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努力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科技成果报告制度。支持建设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国家和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促进融合协同

1.加强我县与省、市融合。建立会商机制,积极争取县以上科技创新资源在我县集聚。支持更多省、市重大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县转化和产业化。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军用与民用科技融合。完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动军用与民用技术及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推进军民融合创新。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开展“科技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业务,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不断扩大我县科技创业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金融工作局、人行鲁山分行、县银监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建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推动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侵权假冒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建立专利支撑产业发展机制,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1.加快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平顶山市科技大市场建设,为企业建立技术与需求间衔接的桥梁。支持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实现创新服务载体全覆盖,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市场交易、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全方位的服务,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综合体,县财政给予每家一定的引导资金,建成后再进行后期的资金奖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培育壮大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鼓励企业有经验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机构。吸引县外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集成化发展,探索“集成商+专业机构”服务模式,对于在我县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业绩突出的,可给予一定奖补。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培养科技服务人才。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利用现有人才计划和政策,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人才培育,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科技计划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对接服务和科技创新保障支撑等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管理现代运行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创新需求信息的发布、查询,潜在用户和合作对象的查询、对接和合作服务,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合力。县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査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和创新型县城建设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奋力建设创新型鲁山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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