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19-00050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平顶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为了做好《要点》落实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责任。遵循“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是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工作。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配合。
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
(二)政策解读范围。1.县政府规章;2.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部门、单位制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5.其他需解读的情况。
(三)解读程序、形式和渠道。1.政策解读程序。将政策解读程序固化到整个公文运转程序之中,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县政府各部门在呈报政策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也要一并提请审议。政府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材料,发布前应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
步公开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一般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2.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多运用数字化、图表、视频、动漫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确保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性。同时,着重发挥单位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社会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3.政策解读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借助政务新媒体等传播渠道,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二、回应社会关切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
意识,围绕化解重大风险、环境污染攻坚、脱贫攻坚、重大突发事
件等,做好舆情搜集研判,在县委网信办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回应工作。
(一)明确回应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主体。
2.跨乡镇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单位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
3.涉及多个单位的政务舆情,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做好回应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单位。同时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第一责任。
(二)提高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同时注意运用政务新媒体,提升回应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三、强化权力监督
(一)提高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坝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把听取企业及群众意见贯穿全程,要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并将合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各单位要及时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性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标准、格式,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照法定时限,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一)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和监测。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本单位的职能调整,及时对本单位相关内容进行充实或调整。
(二)建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严格对照省定季抽查与年度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推动解决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不到位、更新不及时、无专人专岗职守、不及时响应留言互动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时效性强、传播迅速、方便快捷的优势,针对公众关切,实施“精准滴灌”,权威、准确、及时发布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努力提升公众点击率,确保政务新媒体有效发挥联系群众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逐件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体现出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