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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9-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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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5日
鲁山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39号)和《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平交文〔2015〕29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建养并重、建管养运相结合,统筹协调,以精准扶贫为主导,加快农村公路提质增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坚实保障。
二、目的意义
开展“四好农村路”(即“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设工作,既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我县提升路网结构、通畅水平、通达效果和建管养运水平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质量效率和综合服务水平,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机制、明确职责
1.调整充实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交通运输局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三个结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
2.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和考核指标,一是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依法确定路产路权,全面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机制,完善“一乡一站、一路一班”和“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管养体系;二是健全农村运输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客运开通论证机制和“县管、乡包、村落实”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工作机制,按照“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实施建设、养护和运营年度计划,开展农村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承担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工作,县道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监督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住建、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红线控制。公安交警配合运政、路政部门指挥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调查取证和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交警、运政、路政部门要按照“卸载+扣分+吊证+不收费”模式联合治超。
乡镇是乡、村道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村道大中修工程;协助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筹集资金,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道路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履行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管工作。
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村道建设、日常养护、路产路权维护工作,筹集村道公路资金,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二)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1.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坚持“科学规划、一体发展、统筹兼顾、适度超强”发展思路,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注重农村公路与其他路网和交通方式的衔接互补,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农村公路发展、新农村建设、村镇布局优化的衔接、发挥农村公路的先导作用,方便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基层养护站(道班)和乡镇客运中心站、村级招呼站。
2.加快建设,提高质量。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先导性作用,按照“升级提速、联网增效、优化结构、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县乡公路为支撑,以村道公路为纽带,以产业道路为重点,全力以赴打赢交通扶贫攻坚战,推动交通运输强基础、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加快形成内外循环、干支相连、安全畅通的交通网络。新(改)建农村公路以二级、三级技术标准为主;四级公路采用双车道标准,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并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原则上县道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路肩不低于1.2米;乡道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路肩不低于1米;村道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路肩不低于0.5米。同时,同步完善沿线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绿化、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统筹加强危桥、险路及重点路段的防护和警示工作,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危桥。
交通部门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提高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3.加强管理,维护路产。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按照深化养护体制改革要求和“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构建符合我县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按照上级要求比例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交通执法部门要做好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实施公路路况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严格落实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小于1米),依法确定路产路权,划定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小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小于5米)。除公路防护、养护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包括新建、改建、重建、翻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为埋(架)设电力、通讯、供水管道、杆线、电缆等设施的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申请,征得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加强公路日常巡查,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有效遏制乱挖、乱建、乱占、乱搭公路的现象,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完好。农村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载运输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照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牌。
同时,按照依法治路的总体要求,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保持路面路肩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畅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县乡村联动的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努力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创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4.加强养护,提升路况。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做到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实现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面达到100%,日常养护“全覆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有专业队伍完成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县、乡道在养护资金相对保障的前提下可实行专业队伍投标养护;村道公路可推行以村委会成立路养护班组及单位承包模式,就近组建养护班组或确定管理养护人员分线分段承包,或通过“一事一议”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对于主要为企业服务的农村公路,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进行义务养护。
在开展示范路段创建工作中,以提升道路状况,创建“畅、洁、绿、美、安”道路为目标。在保持现有文明示范路的基础上,采取统筹规划、全面布局、以点带面,逐年增加示范路段里程,提高示范路段标准,根据我县农村道路状况,县道和主要乡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列养创建(每年创建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一般乡村道路由各乡镇负责列养创建(除城区四个办事处每年创建里程不少于5公里外,其他乡、镇、办事处不少于10公里),最终达到联网成片出形象的效果,真正发挥文明示范路的引领作用。
示范路段标准必须达到路面路况良好无较大病害,路肩到位(县道路肩宽度平原地区不低于2米,山区不低于1米;乡道路肩宽度平原地区不低于1.2米,山区不低于0.8米;村道路路肩宽度不低于0.5米,路肩宽度要均匀整齐无缺失),边沟整洁畅通无淤塞,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多样美观无缺失(建议在适宜路段增设绿化廊道),路田路宅分离,通行视线内无堆积物、无垃圾、无占用道路行为、无违章建筑。县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县道每公里一次补助3万元,乡道每公里补助5000元,村道每公里补助1000元。奖补里程以最终验收结果为准。
5.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以人为本,提档升级、强化服务、方便快捷”的工作思路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坚持市场主导,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培育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创新客运组织形式;在满足农村客运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城镇化水平和群众出行密度较高的地区稳步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车辆进行监管。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县级配送中心,乡镇物流场站,农村网点三级物流网络体系。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创新农村物流运输发展模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五、经费保障与考核奖惩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县乡财政要保证各项资金的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将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同时,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路林绿化权和“一事一议”、扶贫及上级涉农资金倾斜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模式,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做好示范乡镇的考核评选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并参照河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初评合格,考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乡镇,经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县政府统一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同时,根据分值给予奖励,一等奖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养护资金奖励,二等奖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养护资金奖励,三等奖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养护资金奖励。对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适当核减养护资金。同时对工作开展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