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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9-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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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10月底,初步建成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平顶山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由审批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定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事项并联办理。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电网工程类项目八大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电网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4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3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实现“一次集中、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及事项清单,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和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十一)建立帮办代办机制,推行联合辅导。组建专门帮办代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或部分环节陪同办理,无偿代为企业办理事项申报及相关工作,变“企业跑趟”为“政府跑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研究建立联合辅导机制,组织相关环节的审批人员从“审批后台”走向“服务前台”,根据企业办事需求,主动、全面、系统地提供精准化的咨询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与河南省政务平台联通,依托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在线监管审批行为,实行审批管理系统外办件并问责的制度。财政部门要在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上给予资金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不断完善“一张蓝图”,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的审批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机制、“多规合一”协同机制、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制度。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通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依托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县政府成立以县长李会良为组长的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运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二十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严肃问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1.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
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会良(县长)
副组长:汤 钦(副县长)
成 员:刘国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新伟(县委编办主任)
曹大伟(县发改委主任)
于海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 明(县公安局局长)
徐群生(县司法局局长)
郝富强(县财政局局长)
杨东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占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雷虹(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局长)
贾建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国强(县水利局局长)
李瑞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邢全玉(县商务局局长)
景春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匡晨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增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文艺(县林业局局长)
田海泉(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庆伟(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杜秋冬(县人防办主任)
周娟娟(县气象局局长)
王 明(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附件2
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1 | 精简审批 环节 | 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由审批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 2019年9月底前 |
2 | 精减审批 环节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 县财政局、县人防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3 | 精减审批 环节 | 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 | 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4 | 精减审批 环节 |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 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5 | 精减审批 环节 | 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人防办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6 | 精减审批 环节 | 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县人防办牵头 | 2019年9月底前 |
7 | 精减审批 环节 | 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人防办、县公安局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8 | 精减审批 环节 | 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9 | 规范事项 审批 | 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 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10 | 合理划定 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事项并联办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11 | 合理划定 审批阶段 | 制定鲁山县并联审批管理管办法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12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 | 制定鲁山县主要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13 | 实行“联合 审验” | 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 联合踏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审查、联合测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 2019年9月底前 |
14 | 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 合一” | 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书;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 | 各管委会、办事处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15 | 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 | 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及事项清单,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和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16 | 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 | 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17 | 建立帮办代办机制、推行联合辅导 | 组建专门帮办代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或部分环节陪同办理,无偿代为企业办理事项申报及相关工作,变“企业跑趟”为“政府跑腿”。 | 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18 |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 |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与河南省政务平台联通,依托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 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19 |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在线监管审批行为, | 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20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 制定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21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22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 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数据整合 | 2019年9月底前 |
23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 服务 |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 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 | 2019年9月底前 |
24 | “一张表格”整合申报 材料 |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县行政审批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25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 运行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的审批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机制、“多规合一”协同机制、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制度 | 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26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 运行 | 加快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27 |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28 | 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 依托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鲁山县信用信息平台与上级信用平台对接,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 县住建局、县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29 | 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30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 服务 | 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 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 |
31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 服务 | 依托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 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
32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 服务 |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牵头 | |
33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 服务 | 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轮机、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 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 |
34 | 强化 组织领导 | 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 县政府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35 | 建立联动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 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 | 长期 |
36 | 建立联动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 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 县行政审批中心落实 | 长期 |
37 | 建立联动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 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各相关单位 | 每月24日前 |
38 | 加强宣传 引导 |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导 | 各相关单位落实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