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0-00015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鲁阳工业园拟建设范围内土地管理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鲁阳工业园拟建设范围内
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筹建鲁阳工业园。鲁阳工业园是我县对接平鲁一体化,补齐工业短板,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园区拟建设范围用地管理,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加强园区拟建设范围土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规划编制,确保园区发展需求
(一)鲁阳工业园拟规划范围:东至鲁宝路,西至辛集乡与梁洼镇行政边界,南至郑栾高速,北至辛集乡与宝丰县边界。
(二)加快园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县发改、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要统筹考虑、长远谋划,将园区发展与我县城镇化、工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保障园区用地需求,并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域国土空间规划;要加快与市有关部门的衔接,将其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做好园区相关数据和情况说明,确保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争取园区规划顺利报批。
二、严格审查把关,促进园区依法用地
园区拟建设范围土地开发利用必须严格审查、依法用地,严禁未批先用、边批边用、少批多用、批而未用,坚决防止盲目圈地和土地闲置浪费。
(一)园区拟建设范围用地必须落实具体项目,供地主体必须为县政府,不得无具体项目整体打包交给开发商进行开发、整理、供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园区拟建设范围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促进园区拟建设范围依法用地、科学用地和合理用地。
(二)实施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入驻园区拟建设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鲁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空间布局,经鲁山县鲁阳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审核后,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指挥部审核的,不得办理手续。
三、强化日常监管,支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各单位对发现园区拟建设范围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切实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辛集乡要建立园区拟建设范围违法违规用地监督巡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及时制止园区拟建设范围正在实施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逾期不改正的,由辛集乡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园区拟建设范围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主体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对违法违规事实严重、性质恶劣的,采取综合执法手段予以制止。
(三)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城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暂停园区拟建设范围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行政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配合做好园区拟建设范围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四)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和通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园区拟建设范围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函告,终止或暂停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有关的水电、通信等服务保障事项。
在查处园区拟建设范围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事实的,各单位应及时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应按规定受理移送的涉嫌违纪犯罪案件,并及时依法依纪处理。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