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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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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2020〕4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修订后的《鲁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9日
鲁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根本,以科技应用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科学分区、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推进依法治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鹰城保驾护航。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平顶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四)编制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责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落实各项责任制。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预防、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适用范围。鲁山县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六)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森林防火指挥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有关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本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二)职责分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员单位组成及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召开森林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2.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做好初发火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县防火办职责;负责灾后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应急期灾民安置;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4.县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协调驻平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以及组织森林公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控、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涉及市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7.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师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学生森林火灾安全避险演练工作。
8.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林区宗教场所的火源管理工作。
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在森林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
10.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期后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11.县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执法培训和法规宣传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宣传、扑火队伍装备配备、扑火物资储备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的人员提请县政府研究。
1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选址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15.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负责火灾现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评估工作。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配合县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日常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的管控;协调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19.县商务局:负责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20.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2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救护车辆、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2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县广播电视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24.市尧管局:负责尧山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森林防火应急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扑救指挥
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的要求,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职责是:统筹火场的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职责是: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前线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由县委宣传部指定人员担任。职责是: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各工作组的职责详见附件1。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
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县、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情况。(5)可能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等。
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每年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的11月1日--次年的4月30日)前,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气象、林业、森林防火、应急等部门专家,召开森林防火形势会商会,研判全县冬春森林防火形势,预测森林火灾发生趋势,写出会商报告,及时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气象部门通过县电视台、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全县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要在县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向乡级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详见附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级标准。
3.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当发布三级火险天气(中度危险)预警信息后,县气象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各级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当发布四级火险天气(中度、高度危险等级)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各级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当发布五级火险天气(极度危险等级)预警信息后,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视情况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林火监测
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防火办报送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各视频监控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可配备无人机进行空中监测。
(二)信息报告。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护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当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5)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森防指办公室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7)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2.报告的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件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1.事发地乡级森林防火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上报,并按照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4小时未得到控制的;或火灾发生后8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森林火灾的,应立即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在火场设立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二)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火案查处。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火案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应与火灾扑救同步进行,以便及时、准确调查取证。
6.保护重要目标。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政府或责任单位看守。
9.发布信息。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10.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按照信息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二)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级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要同时上报市林业局和县委、县政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设备保障。加强防灭火设备建设,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配备无人机设备,提高监测能力,达到早发现、早处置;分级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
(二)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重大森林火灾损失较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三)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林业部门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级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情等信息的及时传输、报送。
(四)队伍保障
重点火险乡镇、街道、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应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装备,同时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熟悉扑火设备,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五)防火宣传
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
七、附则
(一)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地形复杂、交通不便、自然阻隔条件较差、火险等级高,一旦遇有火情,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3 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 公顷以上。
(二)高保护价值森林
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高保护价值具体可以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母树林、风景旅游区、自然与文化遗址、重点公益林等。
(三)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重要仓库、射击场、弹药库、军械库、军事设施、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供电线路、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四)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演练。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七)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鲁山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3.关于启动鲁山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请示
4.鲁山县高危火险区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
5.鲁山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
6.鲁山县重要设施目标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
附件1
鲁山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县长或分管副县长。
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制定现场扑救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交通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四、火情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火灾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人武部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指导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灾案件侦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组织森林公安部门等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附件3
关于启动鲁山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
请 示
县长(副县长):
乡镇、办事处 年 月 日 时发生森林火灾,经核实确认,该乡镇、办事处组织力量扑火,但至今尚未扑灭。依据《鲁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协调准备工作。
三、在火场设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并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妥否,请批示。
鲁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附件4
鲁山县高危火险区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
序 号 | 高危火险区名称 | 分布 地点 | 地理位置 | 面积 (公顷) | 主要 植被 | |
经度 | 纬度 | |||||
1 | 鲁山县 尧山镇 | 22个村 | 112°16′ | 33°43′ | 30490 | 麻栎、松类等 |
2 | 鲁山县 赵村镇 | 22个村 | 112°27′ | 33°46′ | 22000 | 栎类、杉木等 |
3 | 鲁山县 四棵树乡 | 12个村 | 112°40′ | 33°35′ | 12780 | 麻栎、油桐等 |
4 | 鲁山县 下汤镇 | 22个村 | 112°40′ | 33°47′ | 12180 | 栎类等 |
5 | 鲁山县 团城乡 | 11个村 | 112°43′ | 33°38′ | 10140 | 栎类等 |
6 | 鲁山县 熊背乡 | 20个村 | 112°48′ | 33°39′ | 13000 | 栎类等 |
7 | 鲁山县 瓦屋镇 | 19个村 | 112°37′ | 33°51′ | 14400 | 栎类等 |
8 | 鲁山县 背孜乡 | 19个村 | 112°33′ | 33°59′ | 9200 | 经济林栎类等 |
9 | 鲁山县 观音寺乡 | 11个村 | 112°41′ | 33°54′ | 5870 | 栎类等 |
10 | 鲁山县 让河乡 | 26个村 | 112°53′ | 33°40′ | 8590 | 栎类等 |
11 | 鲁山县 库区乡 | 18个村 | 112°43′ | 33°43′ | 10200 | 栎类等 |
12 | 鲁山县 仓头乡 | 19个村 | 112°48′ | 33°54′ | 7900 | 栎类等 |
13 | 鲁山县 董周乡 | 40个村 | 112°44′ | 33°48′ | 10100 | 栎类等 |
14 | 鲁山县 土门办事处 | 9个村 | 112°35′ | 33°51′ | 7820 | 栎类等 |
附件5
鲁山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
序 号 | 高保护 价值森 林名称 | 分布 地点 | 地理位置 | 面积 (公顷) | 主要 植被 | |
经度 | 纬度 | |||||
1 | 杉木林 | 鲁山县 李子峪村 | 112°44′ | 33°31′ | 40 | 杉木等 |
2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尧山镇 | 112°18′ | 33°42′ | 3463 | 栎类等 |
3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赵村镇 | 112°30′ | 33°42′ | 250 | 栎类等 |
4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库区乡 | 112°42′ | 33°46′ | 1629 | 栎类等 |
5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下汤镇 | 112°38′ | 33°48′ | 2328.6 | 栎类等 |
6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四棵树乡 | 112°34′ | 33°40′ | 64 | 栎类等 |
7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熊背乡 | 112°46′ | 33°35′ | 532.3 | 栎类等 |
8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让河乡 | 112°49′ | 33°41′ | 37 | 栎类等 |
9 | 重点公益林 | 鲁山县 观音寺乡 | 112°42′ | 33°54′ | 450.6 | 栎类等 |
10 | 重点公益林 | 国有 鲁山林场 | 112°18′ | 33°49′ | 7687.2 | 栎类等 |
附件6
鲁山县重要设施目标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
序 号 | 重要设施 目标名称 | 分布 地点 | 地理位置 | 面 积 (公顷) | 主要 植被 | |
经度 | 纬度 | |||||
1 | 二五九油库 | 鲁山县 熊背乡 | - | - | 20 | 栎类等 |
2 | 四七0二 油库 | 鲁山县 熊背乡 | - | - | 53.33 | 栎类等 |
3 | 飞机场 | 鲁山县 让河乡 | - | - | 333.3 | 栎类等 |
4 | 101军械库 | 鲁山县 张店乡 | - | - | 53.33 | 栎类等 |
5 | 炸药库 | 鲁山县 库区乡 | - | - | 0.33 | 栎类等 |
6 | 特高压线路 | 鲁山县仓头乡、董周乡、让河乡、熊背乡 | 112°48′ | 33°46′ | - | 栎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