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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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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2020〕45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切实厘清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不断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有效缩小基金收支缺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20号)、《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社保部门
每月月初按时向税务部门推送收入计划,作为税务部门据实征收的依据,同时将收入计划送财政部门报备;每月初将当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拨付计划和资金缺口报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立即组织养老金发放;每月与财政部门通报情况,定期会商,确保在职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发放。
二、县税务部门
每月月初收到社保部门推送的收入计划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0%以上。
三、县财政部门
每月月初收到社保部门报送的收支计划后,必须测算支出缺口、养老金拨付计划和资金缺口月份,及时补足缺口,并按月拨付给社保部门;在收到社保局关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扣缴通知后,及时实行代扣代缴并分析收支缺口的成因,提出收支建议;建立与社保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确保在职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发放;对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参保单位,予以资金支持,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做好与财政、税务、编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帮助、指导、协调解决社保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