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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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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0〕25号)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遵循的相关政策、原则及办法
依据的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0〕2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
具体安置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做好编制管理的原则,向有编缺岗、人员不足单位倾斜,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二是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乡镇承担繁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任务,优先充实加强力量;三是优化人员结构的原则,补充新生力量,防止单位年龄结构老化,缺少活力;四是坚持“阳光安置”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依规安置,过程公开透明。
具体安置办法: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9〕79号)要求,实行“阳光安置”,按照量化评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自我选岗,依据选岗结果下达安置计划。
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二)要给以编制保障。此次经县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职能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接收单位必须在退役士兵报到起1个月内安置退役士兵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安置费用。
(三)退役士兵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的平均水平;其军龄应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投保年限。
(四)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五)对安排工作的伤残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六)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为其接续基本保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安排。
(七)符合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收到安置工作手续后,1个月内至接收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三、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拒绝接受退役士兵的单位,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对拒绝整改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并取消文明单位待遇。
附件:鲁山县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020年12月16日
附 件:
鲁山县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单位 | 人数 |
尧山镇政府事业单位 | 6 |
熊背乡政府事业单位 | 5 |
背孜乡政府事业单位 | 3 |
团城乡政府事业单位 | 2 |
土门办事处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