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5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鲁山县第一届科技创新、三化改造等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两个健康”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县政府《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扶持奖补方案的通知》(鲁政〔2019〕33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一届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工作,对2019、2020年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在抗疫物资生产、返乡创业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着力通过评选表彰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坚守实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取得新贡献的企业典范,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小企业创业热情,提振企业信心,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严谨、规范、务实、节俭,评选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评选结果科学民主、群众公认。二是坚持多层次、多类别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掘各方面典型,确保层层有先进、行行有榜样是坚持典型引领原则。使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成为全县中小企业参与实践的过程,成为培树先进典型、凝聚发展合力、激发创业热情的过程。

三、表彰对象

(一)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二)在“三化改造”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三)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四)在抗击疫情、打造我县防疫物资生产基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

(五)在返乡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企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献春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华润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于海琴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发改、财政、人社、文广旅、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选质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的,撤销其奖励。

 

 2020年12月1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