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1〕56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08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各重点企业:
为准确把握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和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的主动性,确保全县经济运行平稳、稳中求进、持续增长,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随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县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从短期看,还存在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投资特别是工业投资增速还是负增长,工业用电量大幅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持续负增长;能源、原材料等行业和部分企业效益下滑;新上项目开工率低、资金到位率低,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减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从长期看,还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产占比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城镇化水平不高,增长动力转换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欠账较多,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已成为制约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短板。为规避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准确把握全县经济运行的规律和特点、扬长避短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必须加强对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主要指标的专题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和掌握制约发展的主观问题和客观因素,为全县上下抢抓赶超发展方面拥有的潜在机遇和发展优势,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突出监测预警工作重点
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要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结构特点及国家、省实施的重大政策、产业政策调整和发展方向,紧紧围绕经济规模质量效益、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主要指标,按照支撑GDP增长各项主要指标总量、增速和高质量考核评价指标总量、增速在6县市排序靠前的总体要求,更加突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含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综合增长速度)、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及增长速度、税收收支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含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总量及增长速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增长速度、粮食总产量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批零住餐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商品房开发投资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主要指标,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纵深挖掘,深入分析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内部构成和制约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等,及时提出对策、措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确保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健康运行、顺利完成。
三、健全监测预警工作制度
(一)调度分析制度。一是县政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县综合经济运行调度会。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运行情况,分析各相关责任单位本季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运行特点、存在的困难,分析、研判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下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项指标调度分析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听取当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密切关注相关指标运行态势,对照目标查找差距,分析各专项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各指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主要经济指标监测运行分析作为经常性工作,及时、认真、准确收集相关数据,密切跟踪相关指标运行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对于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诫勉约谈制度。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从2021年9月份起,凡当月指标在6个县市排序中仍处于后2位的,由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承担指标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帮助指标承担单位分析落后原因,制订提效措施,限期整改提升。对于同一指标连续两个月在6个县市排序中均处于后2位的,由县长直接对承担指标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强力督导指标承担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落后局面。
四、明确单位职责分工
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目标办):负责下达经济运行责任目标并定期通报经济运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按时开展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全县GDP、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安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千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开工个数及投资规模、第三产业发展、节能降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方面的运行情况;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亿元以上项目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重点监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商务局:负责监测全县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库工作;重点监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增速、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增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及工资总额增长、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及工资总额增长、互联网和软件业营业收入增速、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及进出口数据等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全县建筑业、房地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负责督促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市政设施投资项目入库工作;重点监控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投资、市政设施投资、城镇化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商品房销售面积。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入库工作;重点监控规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电信业务(移动、网通、电信)总量增长速度、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负责监测全县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情况;负责做好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重点监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财政局:负责监测全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重点监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等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监测招商引资运行情况;重点监控招商引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等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交通运输局:负责监测全县交通运输业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客货运周转量增速完成情况、其他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完成情况、和交通驾校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全县农村经济运行情况;重点监控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牧业总产值、渔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统计局:负责GDP核算,及时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特点、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加强对主要指标和部门数据的监测预警工作。
金融工作局、人行鲁山支行:负责监测全县金融运行情况,重点审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提供全县金融业数据。
税务局:负责监测全县税务征管运行情况;重点监控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工业增值税增速、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增速和建筑业增值增速、住宿餐饮业增值税增速、第三产业增值税增速等数据,做好预警分析。
邮政公司:负责监测全县邮政行业运行情况;重点监控邮政业务总量增速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供电公司:负责监测全县电力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全社会用电量及增速、工业用电量及增速等数据,做好预警分析。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监测产业集聚区经济运行情况;重点监控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体系、晋位创星涉及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监测特色商业区经济运行情况;重点监控特色商业区考核评价体系、晋位创星涉及指标完成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测本辖区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四上企业”及时入库;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目标室、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鲁山支行、税务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鲁山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目标室,由县政府分管经济运行监测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的组织、协调与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二)严格奖惩。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对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履职情况和执行结果,由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向县督查考核奖惩及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报备,做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各项责任指标的执行结果,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三)强化落实。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大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形成配合工作落实的协调机制。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总作用,主动负责,敢于担当,积极协调好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县经济运行调度会、经济运行分析会和专项指标调度分析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整理、收集、上报数据材料,参与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做好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数据收集、汇总、报送、经济运行分析和与有关单位的对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相关数据监测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支撑GDP增长的主要指标专项责任分解表
2.乡镇(街道)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 ||||
支撑GDP增长的主要指标专项责任分解表 | ||||
2021年8月23日 | 单位:%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报表类别 | 责任单位 | |
一、直接参与核算的指标 | ||||
(一) | 地区生产总值 | 季报 | 发展改革委 | |
(二)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季报 | 农业农村局 | |
1 | 农林牧 渔业 | 农业总产值 | 季报 | 农业农村局 |
2 | 林业总产值 | 季报 | 林业局 | |
3 | 牧业总产值 | 季报 | 农业农村局 | |
4 | 渔业总产值 | 季报 | 农业农村局 | |
(三) | 第二产业增加值 | 季报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 |
工 业 | 规上工业增加值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规上采矿业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7 | #规上开采辅助活动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8 | 规上制造业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9 | #规上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0 | 规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1 | 规下工业增加值 | 季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2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季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固定资产投资建安工程 | 月报 | 发展改革委 |
(四)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季报 | 发展改革委 | |||
14 | 批发和 零售业 | 批发业销售额 | 季报 | 商务局 | ||
15 | 零售业销售额 | 季报 | 商务局 | |||
16 | 住宿和 餐饮业 | 住宿业营业收入 | 季报 | 商务局 | ||
17 | 餐饮业营业收入 | 季报 | 商务局 | |||
18 | 交通、仓储和邮政业 | 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 | 季报 | 交通运输局 | ||
19 | 其他运输业营业收入(错月使用) | 月报 | 交通运输局 | |||
20 | 邮政业务总量(错月) | 月报 | 邮政公司 | |||
21 | 基础电信 | 电信业务总量(错月)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22 | 金融业 |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 月报 | 人行鲁山支行、金融工作局 | ||
23 |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 月报 | 人行鲁山支行、金融工作局 | |||
24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月报 | 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
25 | 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季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 | 八行业 |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工资总额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季报 | 商务局 | |
2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季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28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季报 | 商务局 | |||
2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季报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30 | 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工资总额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季报 | 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31 | 教育 | 各类学校 | 季报 | 教体局 | ||
32 | 交通驾校 | 季报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季报 | 卫健委、民政局 | |||
3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 | 季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5 | 营利性 | 互联网和软件业营业收入(错月使用) | 月报 | 商务局 | |
36 |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错月使用)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月报 | 商务局 | |
3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月报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38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月报 | 商务局 | ||
3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月报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二、支撑或评估用指标 | |||||
40 | 重要指标 | 固定资产投资 | 月报 | 发展改革委 | |
41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月报 | 商务局 | ||
42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月报 | 财政局 | ||
43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月报 | 财政局 | ||
44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季报 | 发展改革委 | ||
45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季报 | 发展改革委 | ||
46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季报 | 农业农村局 | ||
47 | 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当月) | 月报 | 税务局 | ||
48 | 住宿餐饮业增值税(当月) | 月报 | 税务局 | ||
49 | 工业增值税(当月) | 月报 | 税务局 | ||
50 | 建筑业增值税(累计) | 月报 | 税务局 | ||
51 | 全社会用电量(当月) | 月报 | 供电公司 | ||
52 | 工业用电量(当月) | 月报 | 供电公司 |
附件2
|
乡镇(街道)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
1.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 |
2.规上工业总产值及增长速度 |
3.规上制造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
4.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及增长速度 |
5.规上工业利润率 |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 |
7.限额以上贸易业零售额及增长速度 |
8.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及增长速度 |
9.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及增长速度 |
10.招商引资 |
11.实际利用省外资金 |
12.畜牧业总产值 |
13.粮食总产量 |
14.千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开工个数及投资规模 |
15.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