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1〕59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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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0月8日
鲁山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县“十四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结合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和我县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减排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运用源头防控、结构优化、末端治理等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污染源深度治理,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污染减排格局,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鲁山县NOx、VOCs、COD、氨氮排放量依照市定我县目标严格执行并完成减排工作。
三、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涉及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及国三以下车辆淘汰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
2.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详见附件3)。
四、总量减排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1.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
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科学控制火电、化工、建材等行业燃料煤消耗量,继续实施监测预警机制,压实企业煤炭消费减量主体责任,对拒不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二是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对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区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和电价气价优惠政策。依法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和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已公告划定为“禁煤区”的区域,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三是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可再生能源。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对现有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达到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除尘、脱硝达标或提标改造。
3.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是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进行淘汰报废。二是加强用车监管。全面实施国六汽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是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县内公交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速推动载货汽车新能源化。推动市政园林机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
4.实施其他污染减排工程。
结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因地制宜实施其他工业行业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其他减排工程措施。
(二)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1.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
全面排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从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方面设计重大工程,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效能。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长期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实事求是确定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到2025年基本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零直排”。
(3)再生水循环利用。
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生产、城市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加大农业源污染治理力度。
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为引导,强化粪污收运还田体系建设,结合区城环境条件选择粪污肥料化、燃料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引导规模化禽养殖场逐步淘汰水冲粪,实现场区雨污分流,完善粪污存储、运输和还田设施建设,到2025年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既是刚性指标,也是约束性指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完成,要切实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严把减排任务序时进度,确保年度总量减排计划的落实。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积极整合资金,精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生态环境改善。
(三)强化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各单位要加强减排监督,确保减排项目稳定运行并形成务实的减排能力;逐个项目落实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按计划完成关停并转任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超标排放,提高污染源达标率;深入研究减排工程运行规律和管理特点,及时完善总量减排相关制度和规定。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不作为和“缺位”现象。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查问题严重的要全区通报,未能达到进度的要发预通报,未能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1.鲁山县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清单
2.鲁山县移动源减排项目清单
3.鲁山县涉水污染物减排清单
附件1
鲁山县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清单
序号 | 县 | 企业名称 | 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注明清洁能源类型) | 锅炉台数(台) | 锅炉蒸吨数(蒸吨) | 煤炭消费减少量(万吨)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鲁山县 | 鲁山县九九乡情农业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 | 4 | 0.025 | 2021年9月底前 |
2 | 鲁山县 | 鲁山县绿兴食用菌种植合作社 | 天然气 | 3 | 1 | 0.01 | 2021年9月底前 |
3 | 鲁山县 | 鲁山县红昌香菇场 | 天然气 | 1 | 1 | 0.005 | 2021年10月底前 |
4 | 鲁山县 | 鲁山县食用菌信力菌种厂 | 天然气 | 1 | 1 | 0.005 | 2021年10月底前 |
序号 | 县 | 企业名称 | 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注明清洁能源类型) | 锅炉台数(台) | 锅炉蒸吨数(蒸吨) | 煤炭消费减少量(万吨) | 计划完成时间 |
5 | 鲁山县 | 鲁山县乐众种养农民合作社 | 天然气 | 1 | 1 | 0.0075 | 2021年10月底前 |
6 | 鲁山县 | 鲁山县博达农林牧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 | 1 | 0.006 | 2021年10月底前 |
7 | 鲁山县 | 鲁山县泰丰农业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 | 1 | 0.005 | 2021年11月底前 |
8 | 鲁山县 | 鲁山县顺隆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 | 1 | 0.006 | 2021年11月底前 |
9 | 鲁山县 | 鲁山县宏胜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天然气 | 1 | 1 | 0.0075 | 2021年11月底前 |
10 | 鲁山县 | 鲁山县鑫晟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天然气 | 1 | 1 | 0.0075 | 2021年11月底前 |
附件2
鲁山县移动源减排项目清单
序号 | 县 | 国3及以下车辆淘汰目标(辆) | 计划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鲁山县 | 194 | 2021年12月底 |
附件3
鲁山县涉水污染物减排清单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处理规模 | 排放标准 | 减排量(吨) | 完成时限 | |
COD | 氨氮 | |||||
1 | 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 15000吨/天 | 一级A | 161.5 | 20.8 | 2021年12月底前 |
2 | 下汤镇污水处理厂 | 2000吨/天 | 一级A | 94.95 | 19.05 | 2021年12月底前 |
3 | 张良镇污水处理厂 | 1000吨/天 | 一级A | 28.47 | 5.04 | 2021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