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5〕1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5-00007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鲁山县汇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鲁山县汇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汇民公司)2009年9月成立,注册地址为:鲁山县南环路中段路(金典花园对面)。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高建生。共有9位自然人股东:张朝斌持股20%(1000万元)、高建生持股10%(500万元)、张建伟持股10%(500万元)、田朝红持股10%(500万元)、朱丙午持股10%(500万元)、候建水持股10%(500万元)、陈志欣持股10%(500万元)、姬长水持股10%(500万元)、刘红伟持股10%(500万元)。
经核查,该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超过六个月未开展新业务、拒绝现场检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强制退出的法定程序;2024年12月20日对汇民公司下达《拟取消试点资格告知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高建生自愿签收,在规定陈述申辩期限内无异议。2024年12月25日,我单位在鲁山县官方网站进行了汇民公司的拟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拟上报取消汇民公司的试点资格,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再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并未消失,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我单位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退出试点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妥否,请批示。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辛永强 联系电话:13503759157)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