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5〕19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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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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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5年12月29日
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为核心,通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乡镇敬老院直管体系,整合县域养老资源,破解当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分散、资源不均、效能不高”困局,优化服务供给,强化保障能力,推动全县养老服务由单一兜底保障向社会普惠服务转变,建立层次清晰、功能互补、运转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全县乡镇敬老院职能定位、管理体制、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实行乡镇敬老院“乡院县管”,23家乡镇敬老院由县政府收回,交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2026年2月底前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革。
三、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
主要任务:成立县级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开展摸底调研,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全面评估,对位置偏远、安全隐患大、供养人数少、服务功能弱的,稳妥实施关停并转;对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和县财政部门配合完成资产清算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与过渡(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15日)
主要任务:启动敬老院的整合关停工作。打破乡镇界线,根据地理、人口等因素,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试点,完成试点机构资产划转和人员接收,确立县级统管财务流程。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运营方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推进部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服务。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与深化(2026年2月16日-2026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在全县推广试点经验,完成所有机构资产和人员的统一划转接收,完成乡镇敬老院关停并转,并全面投入运营,逐步建立完善的县级监管考核体系和稳定的长效运营机制。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县级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护理员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申报等工作。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延伸服务,如助餐、助浴、上门护理、康复指导等,辐射周边社区和家庭;积极与医疗机构签约为老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逐年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一院一策”。乡镇敬老院改革要坚决杜绝“一刀切”,需根据每个乡镇敬老院的区位、资产、人员状况制定具体接管和资产移交方案。
(二)坚持平稳过渡。乡镇敬老院原工作人员安置、院内老人转移和资产清算移交等工作,应按照省市乡镇敬老院改革的有关精神依法依规解决。改革完成前,保持乡镇敬老院原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改革完成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敬老院原工作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原机构所在乡镇妥善安置。
(三)坚守公益底线。无论采取何种运营模式,应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优先,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足额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编办、发改、财政、卫健、人社、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革。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县委编办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县发改委要支持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升,负责相关项目资金争取及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县人社局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卫健委、医疗保障局应支持乡镇敬老院内逐步设立医疗机构,并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资产清查评估移交工作,将公办养老机构运转工作经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护理人员工资等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税务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支持乡镇敬老院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实行阶梯收费,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做好改革相应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相关乡镇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属地敬老院改革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敬老院清产核资、人员安置、法人及产权登记变更;乡镇(街道、中心)政府应履行属地责任,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特困对象摸排联络等工作。
附件: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 件
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马向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于韶伟(副县长)
林朋五(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魏晓菲(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克锋(县民政局局长)
孔令凯(县发改委主任)
杜 军(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辉(县委编办主任)
张学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延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旭光(县卫健委主任)
雷德哲(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金光(县水利局局长)
申英利(县国资事务中心主任)
周成阳(税务局局长)
郝惊晓(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刘克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